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是完全行政类事业单位,职能将划转到机关

市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是住建局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各责任主体、责任人、职能部门履行质量职责及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被划分为完全行政类事业单位。除建设主管部门外,农业、水利等其他建设部门也有成立质监机构的。所有这些机构的职能都是一样的,在改革过程中,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住建局机关承担,原来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全部撤销。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是完全行政类事业单位,职能将划转到机关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原来的职能划归行政机关,人员编制也会同时划转到机关。但是,由于行政编制同样也实行控编减编,各地都没有多余的行政编制进行置换,行政机关也不允许存在事业编制,出现混编混岗现象。因此,职能划转到机关,极个别人员因职责需要,会随之划转到机关,过渡为公务员外,其他大多数人都会分流到相关的事业单位,保留事业身份,执行事业人员待遇。

原来的质监机构多数是参公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之后,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已经取得参公身份的暂时保留身份与待遇,待政策出台后对应改革。机构改革过程中,因超编调动等原因,形成的“非在编人员”,和在编人员共同参与改革。人员分流时,要充分考虑这部分人员的利益,调剂使用编制,或者分流到有空编的单位,解决编制使用问题。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是完全行政类事业单位,职能将划转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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