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宜春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宜春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共105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宜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2023年宜春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2)。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本人及直系亲属组织、参加、支持、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0.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注意事项
详见《宜春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三、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注册报名。考生可于2023年3月28日9:00至3月30日17:00期间登录宜春人事考试网(http://0795.jxpta.com),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白底彩色)进行网上注册。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招聘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2.网上缴费。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7〕340号文件规定为每人每科50元,缴费时间截止到3月31日17:00。考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要求进行缴费视为放弃报考。缴费成功之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3月28日9:00至3月30日17:00,低保保障家庭、脱贫户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等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相关要求见《报考指南》。
3.报名人数统计。为引导考生有序报考,3月28日、29日下午17:00将公布各招聘岗位完成缴费报名考生人数,之后系统锁定不再公布报名人数。
4.网上改报。对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如该岗位只招聘1人,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该岗位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如该岗位招聘2人及以上,则对该岗位招聘人数予以相应核减,该岗位考生不得改报。属卫生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经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岗位核减、取消情况将在宜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次网上改报,未改报的可退回已缴笔试考试费。改报期间不接受未报名人员报名注册。
5.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5月4日9:00-5月6日17:00期间登录宜春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资格审查及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公告另有规定的岗位除外)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的形式。笔试和面试由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驻局纪检组对公开招聘实行全过程监督。
宜春市采茶剧团(岗位代码:0)、奉新县文化馆(岗位代码:6、7)、万载县文化馆(岗位代码:5)为专业面试岗位,采取专业化面试+笔试的形式,专业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时间在笔试之前。专业化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根据专业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笔试)。
(一)笔试
1.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5月7日上午,考点设在宜春市(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急需紧缺岗位免笔试,只需打印考试报名信息表。
2.考试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各150分,总分300分,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022年版)》(附件4)。
3.考试方式。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笫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笫二科考试的答题卡及所有发放的考试资料。
4.公布成绩。笔试成绩拟于6月中旬公布,考生可在宜春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5.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公开招聘岗位数为5个及以下的,按公开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数为6个及以上的,按公开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二)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用人单位对入闱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报送资格审查结果。考生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一次,从该岗位所有未入闱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审查的递补人员,进行递补资格审查。请各位考生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联系而影响面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面试
1、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50÷面试总分)。例如:某考生笔试两科得分为240分,面试得分为80分,则该考生总成绩=240×(50÷300)+80×(50÷100)=80分。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面试后,因考生任何情况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都不再进行递补。
(二)体检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及格分70分或所在面试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作为体检的对象。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组织结构化面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在考试主管机关指定的卫生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因怀孕的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X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完成相关项目的检查,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办理上编手续。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考察
体检合格后,市直单位岗位由其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县(市、区)岗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主要考察考生的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聘用人员为正式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七、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三)咨询电线.考生报考时,属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问题,请直接拨打岗位表中对应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咨询。
2.政策咨询
(1)宜春市人社局;
(2)袁州区人社局;
(3)樟树市人社局;
(4)靖安县人社局;
(5)奉新县人社局;
(6)高安市人社局;
(7)上高县人社局;
(8)宜丰县委人才办;
宜丰县人社局;
(9)铜鼓县人社局;
(10)万载县人社局。
3.报名技术故障、缴费等问题咨询
宜春市培训考试中心。
(四)本公告由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宜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3:宜春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rar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