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公务员考试网2021年10月21日讯: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使用管理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20]4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招录专项工作聘员2名(详见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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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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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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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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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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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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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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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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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辅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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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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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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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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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C120202)/ 会计学(B1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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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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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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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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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类/行政辅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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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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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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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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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C0814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B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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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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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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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类需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无职称的暂聘为行政辅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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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性格开朗,善于沟通,有进取精神,勇于开拓创新;
(三)身体健康,相貌端庄,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五)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和语言表述能力,知识面广,综合素质高,熟悉电脑操作,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接受报名: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纪违法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与方法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10月22日8:30-17:30;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方式,电子邮箱为:qy3372278@126.com,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需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将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岗位及代码+姓名;
(二)报名资料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电子照片(上传报名用)和纸质照片2张(准考证用);
2、《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附件,A4纸双面打印);
3、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等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
1、其中一个岗位报名人数超过20人,本次考试采取笔试(50%)+面试(50%)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面试对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面试环节。如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未达到1:3比例时,则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两个岗位报名人数均不超过20人,本次考试采取面试(100%)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2、笔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执业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不参加资格审核或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考生请带上《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双面打印),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等原件和复印件。经初步审核,符合聘用条件者参加面试。
4、应聘人员所填写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政审,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七)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我局党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后,在报名时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待遇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我局聘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工资待遇参照《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薪酬管理方案(暂行)》执行。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清方式等情况。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或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考生,不得进入现场考试。
(二)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请各考生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并持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附纸质报告)参加考试。
(三)考生如因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按时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我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六、联系地址及电话
清远市新城区鹿鸣路清远大厦809室,联系电话:0763-3362467,传真:0763-3372278。
本公告由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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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