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合同制聘员以及后勤服务类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区人社〔2022〕20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后勤服务类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义务;
4.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招聘岗位
岗位 及代码
| 人员类别
| 招聘人数
| 招聘 对象
| 专业要求
| 学历
| 性别
| 其他条件
|
清洁工(01)
| 后勤服务类
| 1
| 社会 人员
| 不限
| 高中 及以上
| 不限
| 年龄18-45周岁,清远市户籍。
|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27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
(二)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澜水新区行政文化中心(清城区人民政府)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109室。
(三)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时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并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书、无犯罪记录证明、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应聘求职表(报考者到现场填写)以及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准考证在报名现场发放。
四、考试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确定面试对象
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要求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成绩计算
1.面试按百分制计算。达不到60分的,则不予录用。
2.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聘用
根据岗位职数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将通知拟聘用人员本人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合格后,我局将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由招聘单位决定在本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本岗位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如出现人员辞职,经本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进行补。
六、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合同制聘员以及后勤服务类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区人社〔2022〕20号)文件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联系人:0763-3939021袁小姐。
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