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清人社〔2023〕55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招录专项工作聘员2名(详见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

  

岗位

  

代码

  

招聘对象

  

录用

  

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

  

学位

  

其他要求

  

行政辅助类

  

001

  

社会人员

  

1

  

不限专业

  

本科

  

学士

  

具有林业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行政辅助类

  

002

  

社会人员

  

1

  

林学相关专业

  

本科

  

学士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性格开朗,善于沟通,有进取精神,勇于开拓创新;

  (三)身体健康,相貌端庄,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以本公告发出时间为准),中员优先;

  (五)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和语言表述能力,知识面广,综合素质高,熟悉电脑操作,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接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的人员;

  3.违纪违法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与时间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时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接受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清远市林业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附件,A4纸双面打印);

  (2)本人、户口簿、学历证书、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所填写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经初步审核,符合聘用条件者参加面试。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在资格审核时发放考试时间通知书。

  2.考试方式: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不合格者不得进体检、考察环节。

  5.面试要求: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制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政审,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五)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我局党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后,在报名时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待遇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我局聘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工资待遇参照《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薪酬管理方案(暂行)》执行。

  五、联系地址及电话

  清远市新城五号区林业大厦6楼党办,联系电话.

  本公告由清远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清远市林业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

  清远市林业局

  2023年8月22日

  附件

  清远市林业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

  报考岗位及代码: 填表日期: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贴相片处

  

身份证号

  

民 族

  

面貌

  

身 高

  

婚 否

  

籍 贯

  

户口所在地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历及学位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行政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E-mail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注: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栏为在职人员填写,应届毕业生不必填写。应聘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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