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的民办教师是怎么确定的?

从1980年开始,国家对民办教师队伍进行整顿,凡是1979年之前登记在册,国家承认为民办教师,从1980年,经过三年的考试,凡是成绩合格的,都发给合格证书,后来又对民办教师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教育学和心理学,三次考试没有合格的,九不发民办教师合格证书,也就没有资格参加培训,最后全部辞退。

由于辞退了很多民办教师,农村中小学老师缺编严重,县政府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在1983年又招收了一批民办教师,招收的方式是面向社会,要求高中以上文化,通过考试择优录取,当时参加考试的人很多,最后录取的人数不多。

第一次招收的人数不足以补充缺编的空额,因此,1984年各县政府又招收了一批民办教师,录取方法同样严苛,就这样,一共有三批民办教师,共同存在。

此后,县政府就再也没有招收民办教师。后来,民办教师的转正,渠道很多,绝大部分都是通过正规渠道转正的,最后一批是根据国家文件要求,只要没有违纪违法,一律转正,此后就不存在民办教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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