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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朝阳市公务员考试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一)具有朝阳户籍(各县市区)或在朝工作人员;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至1993年10月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到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报考程序(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初审。

请报名人员于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11日到朝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一楼(南塔东100米)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为每日8:00—16:00。报名人员自行填写并打印《2011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需按岗位资格条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1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证明及复印件,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6张,非朝阳户籍在朝工作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费:100元/人(公共知识、文字综合每人每科50元)。

(二)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2011年10月16日至17日,到朝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一楼领取,每日领取准考证时间为8:00-16:00。

报考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注意事项1、报名咨询电话:2638161。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对招考职位未达到1:2开考比例的职位,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职位将在朝阳人事人才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6、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一)公共科目笔试1、内容。公共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两科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文字综合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与文字综合笔试内容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两科笔试成绩加权后满分为100分。

2、时间。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1年10月2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文字综合

3、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请于笔试结束一周后,登陆朝阳人事人才网查询。

(二)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进入专业知识科目笔试和面试人员名单及专业知识科目笔试和面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在朝阳人事人才网上公布。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也将在朝阳人事人才网上公布(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专业知识科目笔试,不进行专业知识科目笔试的职位只进行面试)。

报考辽宁省培训学员朝阳分院司法警察辅助警员岗位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试,最后一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公共科目笔试加权成绩与体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

专业知识科目笔试和面试前须进行学历认证,请进入专业知识科目笔试和面试人员携带本人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学历认证,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朝阳人事人才网发布。专业知识科目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进行专业知识笔试职位的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加权成绩×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不进行专业知识笔试职位的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加权成绩×50%+面试成绩×50%;司法警员警察辅助警员职位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加权成绩×40%+体能测试×40%+面试×30%。

四、体检和考察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实施。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察。考察工作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将在朝阳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疑议的,填写《朝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签订聘用合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2011年朝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打印)附件2:2011年朝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点击下载)

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公安服务期的依据

没有明文规定最低服务年限。

【拓展资料】

一、法无明文规定,且不涉及

《公务员法》没有明文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相关国家规定也没有对普通岗位公务员做出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王阳辽宁朝阳市公务员考试我当时所报考的职位没有年限的要求,所以《公务员法》第一十三章第(一)款,与王阳辽宁朝阳市公务员考试我不涉及。

不可否认,个别特殊岗位公务员可能涉及最低服务年限,聘任制公务员也涉及合同期限,所以《公务员法》上才会提出这么一条。当初《公务员管理条例》也只是说“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国家公务员三至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

关于聘任公务服务期限:《公务员法》第十六章职位聘任第九十七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十八条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关于招录公告:《2012年朝阳市公务员考试公告》中关于年限的要求是:根据2008年以来历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规定,“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的规定,2009—2011年录用为我省县(市、区)以下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2012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这里面只是说不达到年限不可以流动,也没有说不可以辞职。

二、引用法规有误

国家规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是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7月16日联合发布的,属于部门规章,不能视为国家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属于“参考”对象而不是依据对象。

参见刑法解释:第九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的解释】

第九十六条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解释】本条是关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解释性规定。

本条关于违反国家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如宪法及其王阳辽宁朝阳市公务员考试他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决定以及对现行法律的修改和补充的规定。宪法规定,立法权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法律是全国人民的意志表现,所以只有代表全体人民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才可以制定。

2.违反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既包括由国务院直接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也包括由国务院直属的有关部委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并以国务院名义发布的。宪法规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应当注意,本条仅限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和发布的决定和命令都不属于本法所指的国家规定。

三、适用对象有误

新录用公务员: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我于2013年8月30日按期转为“公务员”,已经不是“新录用公务员”,所以不适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四、条文解释存疑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这个解释存在分歧。

对辞职的要求:《公务员法》提出的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前提是“国家规定”的。也就是说《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与《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一)款,没有联系。

对象:一个是对“新录用公务员”的规定,一个是对“公务员”的规定。

内容:一个任职的,一个是辞职的。

效力:一个是部门规章,一个是国家规定。

法规上面不存在一个字的漏洞,也没有一个字的多余。并没有说“公务员”从录用起必须服务满5年。只是字面上相近,就以此作为所谓的“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是望文生义,牵强附会,偷换概念。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后,才是“公务员”,也只有任职之后成为“公务员”身份王阳辽宁朝阳市公务员考试了才有资格提出辞职,而“新录用公务员”只能是取消录用。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只有第四款可以关联到《公务员法》,也不存在引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规定。

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制订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规定》明确,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规定》同时明确了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规定。对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27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26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6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25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24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22级。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2015辽宁公务员考试取消岗位的表怎么打不开

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取消的招考职位

报考部门 报考职位 招考计划 交费人数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统计 1 0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 法警队司法警察(一) 1 0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 法警队司法警察(二) 1 0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 自侦部门案件侦查(一) 1 0

中共沈阳市铁西区委组织部 办公室工作人员 1 0

沈阳市辽中县人民法院 研究室文秘 2 0

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检察院 自侦部门案件侦查(一) 1 0

法库县慈恩寺乡人民政府 农业综合办公室科员 1 0

中共大连市委政策研究室 综合处科员 1 0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 公诉科检察官 2 0

中共庄河市委党校 管理科学教研室科员 1 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地方税务局业务综合科税收征管 1 1

大连金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基础教育处 2 0

瓦房店市司法局 李官司法所干事 1 0

庄河市卫生局 卫生监督科科员 2 1

庄河市海洋与渔业局 监督检查科科员 1 1

瓦房店市万家岭镇人民政府 社会事务办公室科员 1 0

瓦房店市老虎屯镇人民政府 社会事务办公室科员 1 0

大连市重点项目财务管理办公室 项目科项目管理 1 0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法官(二) 1 1

鞍山市台安县人民检察院 民事行政检察科科员 1 1

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黄花甸法庭法官 1 0

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党校 学员处科员(一) 2 1

鞍山市铁东区湖南街道办事处 综合科科员 1 0

鞍山市铁东区胜利街道办事处 司法所科员 1 1

鞍山市铁东区解放街道办事处 司法所科员 1 0

鞍山市铁东区钢城街道办事处 司法所科员 1 0

鞍山市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科员 1 1

鞍山市立山区审计局 审计室科员 1 0

鞍山市立山区服务业局 综合科科员 1 0

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 办公室科员 1 1

海城市岔沟镇人民政府 林业办科员 1 0

鞍山市救助管理站 查询护送科科员 1 0

鞍山市救助管理站 救助保护科科员 1 1

鞍山市公路管理处 人事科科员 1 0

鞍山市运输车辆管理处 综合法规科科员 1 0

鞍山市农业(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执法科科员 1 0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 反贪污贿赂局侦查员 2 0

抚顺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 驻在检察科检察官 1 0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法官 1 1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 监所检察科检察辅助 2 0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 控告申诉科检察辅助 1 1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 反贪污贿赂局侦查员 1 0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 监所检察科科员 1 0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法官 2 0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执行庭法官 2 0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 公诉科检察员 1 0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一庭法官 1 0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局法官 2 0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一庭法官 1 0

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委党校 办公室科员 1 1

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经济运行处网站运行应急管理与维护 1 0

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民族处工作人员 1 1

抚顺市城市管理局 办公室文书(档案员) 1 1

抚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员 1 0

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一)工作人员 1 0

抚顺市东洲区龙凤街道 审计工作人员(一) 1 0

新宾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下夹河乡司法所司法助理 1 0

新宾满族自治县平顶山镇人民政府 办公室工作人员 2 0

抚顺市盐业稽查大队 工作人员 1 0

抚顺市救助管理站 救助管理科工作人员 1 0

抚顺市救助管理站 妇女少儿科工作人员 1 0

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办公室秘书 1 1

抚顺市新抚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信访科工作人员 1 1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 反贪局侦察员 1 0

平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工作人员(一) 2 0

平山区人民检察院 反贪局侦察辅助 2 0

明山区人民检察院 反贪局侦查人员(一) 2 0

溪湖区人民检察院 反贪污贿赂局工作人员 2 0

南芬区人民检察院 反贪污贿赂局侦查员 1 0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局法官(一) 2 0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局法官(二) 1 0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司法警察 2 0

桓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官(一) 2 1

桓仁县人民检察院 反贪局侦查员(二) 2 1

本溪市市政府办公厅 综合九处工作人员(一) 1 1

本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信息化管理处工作人员(一) 1 0

本溪市卫生局 人事科教处 1 1

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 电商物流处工作人员 2 0

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 投资促进处工作人员 1 0

本溪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草河城司法所司法员 1 0

本溪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草河掌司法所司法员 1 0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一) 4 1

东港市人民法院 法官(一) 4 1

凤城市人民法院 法官(一) 2 0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侦查科检察官(一) 2 0

凤城市司法局 赛马司法所科员 1 0

锦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法规处科员 2 1

中共锦州市委政策研究室 经济调研处干事 1 0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民事检察处检察辅助 2 0

凌海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官 3 0

北镇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官 2 0

黑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官 2 0

凌海市人民检察院 反贪局检察官 1 0

义县人民检察院 公诉科检察辅助 1 0

锦州市凌海市余积司法所 办公室科员 1 0

锦州市北镇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妇幼健康服务科科员 1 0

锦州市义县招商合作局 招商股科员 1 1

锦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业务室造价审核员(二) 1 1

锦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综合部律师 1 0

锦州市卫生监督所 稽查科科员 1 0

西市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法官 1 0

西市区人民法院 执行庭法官 1 0

盖州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庭执行法官 5 1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法官 1 0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执行局法官 2 0

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 侦查监督科科员 1 0

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 反贪污贿赂局侦查员 1 0

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 公诉科科员 1 1

营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立案审查科科员 1 0

营口市环境监察局 监察科监察员 1 0

盖州市地震办公室 行政办公室科员(一) 1 0

大石桥市供销合作联合社 财务审计科科员 1 1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技术科技术员 1 0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法官 2 1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反贪污贿赂局侦查员(一) 2 1

阜新市房屋开发征收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科员 1 0

阜新市综合执法支队太平大队 科员 1 0

阜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合作指导科科员 1 1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法官(二) 2 0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法官(一) 1 0

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 反贪污贿赂侦查局侦查员 1 0

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 审判庭法官(二) 2 0

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 法警队司法警察 1 0

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 法警队司法警察 1 0

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法官 1 0

辽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协调指导科科员 1 0

辽阳市白塔区司法局 街道司法所科员 1 0

辽阳市灯塔市古城街道办事处 办公室科员 1 0

辽阳市国土资源局弓长岭分局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科员(一) 1 0

盘锦市双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科员 1 0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股科员 1 0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 反贪污贿赂局科员 1 0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 反渎职侵权局科员 2 0

盘锦市双台子区司法局 双盛司法所科员 1 0

盘锦市双台子区司法局 胜利司法所科员 1 0

盘锦市双台子区司法局 铁东区司法所科员 1 0

大洼县王家镇人民政府 经济办科员 1 0

铁岭市银州区检察院 调研室科员 3 1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法官 2 0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 1 0

铁岭县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一庭法官 1 1

铁岭县人民检察院 蔡牛检察室科员 1 0

铁岭县人民检察院 熊官屯检察室科员 1 0

开原市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 2 0

开原市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 1 0

开原市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 1 0

昌图县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员 1 0

西丰县人民检察院 反渎检察辅助 1 0

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 反贪局科员 2 0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政策法规科科员 1 0

铁岭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投资促进二科科员(二) 1 1

铁岭县审计局 投资与经贸股科员 1 0

清河区聂家满族乡人民政府 法律助理 1 0

北票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官(一) 3 1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自侦部门检察官 1 0

建平县人民法院 黑水人民法庭法官 3 0

朝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农机管理办公室科员 1 0

朝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体系监管科科员 1 0

朝阳市凌源市地震局 行政科员 2 1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家杖子法庭科员 2 0

葫芦岛市连山区教育局 办公室科员 1 0

葫芦岛市南票区虹螺岘镇政府 林业管理办公室 1 0

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司法警察支队 2 0

辽宁省档案局(馆) 现行档案整理处 1 2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史处 1 0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外事外经处翻译、援外项目技术管理及服务 1 2

东北煤田地质局 地质科技处科员 1 0

东北煤田地质局 探矿工程处科员 1 0

辽宁行政学院 财务处(一) 2 0

辽宁省核工业地质局 地质处野外地质项目管理 2 0

辽宁省核工业地质局 监察室纪检监察 1 2

辽宁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工程管理一处河道整治工程建设管理 1 2

辽宁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土地承包科科员 1 1

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规划财务处野外测绘项目财务管理 1 0

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法规与行业管理处测绘法制 1 0

辽宁省凌源第四监狱 监狱人民警察(一)、男 1 0

辽宁省凌源第四监狱 监狱人民警察(三)、女 1 0

辽宁省大连南关岭监狱 监狱人民警察(六)、男 1 0

辽宁省辽阳第一监狱 监狱人民警察(四)、男 1 0

辽宁省盘锦监狱 监狱人民警察(十三)、男 1 1

辽宁省北镇监狱 监狱人民警察(一)、男 1 0

辽宁省铁岭监狱 监狱人民警察(一)、男 1 1

辽宁省铁岭监狱 监狱人民警察(三)、男 1 1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 监狱人民警察(二)、男 1 1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 监狱人民警察(三)、男 1 0

鞍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人民警察(一)、男 2 0

阜新市四合监狱 监狱人民警察(一)、男 1 0

铁岭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人民警察(三)、男 1 0

铁岭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人民警察(四)、男 1 0

铁岭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人民警察(七)、男 1 0

朝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人民警察(六)、男女不限 2 1

朝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人民警察(七)、男 2 0

朝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人民警察(八)、男女不限 1 0

辽宁省公安厅 法制总队执法监督岗位 1 1

辽宁省公安厅 反恐总队情报信息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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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考朝阳市进面分数王阳辽宁朝阳市公务员考试,根据历年省考来看王阳辽宁朝阳市公务员考试,进面分数在180分左右,也要分地点,专业,录取单位和考试比例来定,总之,好好复习,一定能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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