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湖区永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村(社区)公共服务站业务代办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鼎湖区永安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社区)公共服务站业务代办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肇庆市鼎湖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方案》规定,经相关招录程序后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村(社区)公共服务站业务代办员2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岗位代码

  

  岗位 名称

  

  岗位简介

  

  招聘人数

  

  岗位条件

  

  招聘对象

  

  学历

  

  学位

  

  专业

  

  其他条件

  

  01

  

  永安镇横槎村公共服务站代办员

  

  从事村级公共服务站业务办理工作

  

  1

  

  应、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大专以上 (复退伍军人放宽到高中或中专以上)

  

  不限

  

  不限

  

  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后出生)。

  

  02

  

  永安镇永安社区公共服务站代办员

  

  从事社区公共服务站业务办理工作

  

  1

  

  应、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大专以上 (复退伍军人放宽到高中或中专以上)

  

  不限

  

  不限

  

  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鼎湖区户籍,鼓励考虑本村(社区)户籍有志向从事公共服务工作的年轻人员报考。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愿意履行公共服务站业务代办员义务。

  5.语言表达能力强,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在校学生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聘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由应聘人员自愿报考。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择优录用。笔试、面试评分实行百分制,按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报名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日至3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鼎湖区永安镇人民政府一楼大厅。

  3、报名所需材料:

  (1)《公共服务站代办员报名表》(附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4、资格审查:由招录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报名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报名及考试;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视笔试成绩调整进入面试人数。考生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情况将在鼎湖区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面试时间及考试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

  经笔试、面试确定考生总成绩,按成绩高低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或体检后放弃聘用资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鼎湖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工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试用期为2个月,初次聘期为1年(含试用期)。劳动合同期满,招录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续聘或解聘意见。双方同意续聘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按照《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方案>的通知》(肇鼎府规〔2019〕4号)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2.考生报名后请密切留意鼎湖区政府门户网上本次招聘的相关公告通知。

  未尽事宜,可向鼎湖区永安镇党建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2661677,联系人:陈欣。

  附件:永安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村(社区)公共服务站代办员报名表.docx

  

鼎湖区永安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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