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窗口工作人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

  3.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过法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优先,热情耐心,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

  4.经政府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5.具有张家界市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从事公益性岗位期限已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使用和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上岗协议。

  (二)上岗协议签订后,按照相关规定和本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上岗协议期限内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岗的,依照有关规定解除上岗协议。

  五、工作内容、地点及期限

  工作内容: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窗口服务工作。

  工作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工作期限:工作期限不超过三年。

  六、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公益性岗位补贴+单位发放工资(签订上岗协议后,单位依法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七、报名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其他本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报名时所有材料复印件1份),个人简历一份。

  (二)近期免冠照片2张。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22日(8:30—17:30)

  报名地点: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

  联系人:彭锐、吴明靖

  联系电话:8281613、8230121

  九、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参加面试。

  (三)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选,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四)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局人事科提出拟聘用人选,报局党组研究审定后,在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约定试用期一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上岗协议。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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