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 号)和《关于印发〈泰安市公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卫发〔2022〕10 号)的规定,现将拟聘用山东省公费医学生(定向泰安)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新泰市卫生健康局政工科(青云路817号)当面反映,也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电话进行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30日

  公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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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新泰市拟聘用山东省公费医学生(定向泰安)名单.xlsx

  

新泰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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