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人事考试网

2023年江苏宿迁泗阳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280人公告

2023年泗阳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为缓解我县城区学校师资紧张状况,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城区学校现有借用教师及农村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选调部分专任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将选调公告公布如下:  一、选调计划  面向农村中小学教师选调岗位:100名(详见附件1、2)。  面向城区借用教师选调岗位:180名(详见附件3、4、5)。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县内农村公办中

2023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第三批次选聘应届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集聚各类优秀人才,保障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我县决定公开选聘应届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选聘单位、岗位及相关要求等详见《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2023年第三批次选聘应届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选聘对象  2023年师范类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

2023年江苏宿迁沭阳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警11人公告

2023年沭阳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辅警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沭阳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司法辅警。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管理方法  1.招聘岗位:司法辅警11名(其中女性3名,男性8名)  2.岗位介绍:从事法院执行辅助、庭审保障、院机关及人民法庭的安保安检工作。  3.服务期不低于2年,试用期为3个月。  二、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

2023年江苏宿迁沭阳县引进优秀教师50人公告

沭阳县2023年第二批次引进优秀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全县高质量发展,现将沭阳县2023年第二批次引进优秀教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与条件  岗位情况与相关条件要求详见《沭阳县2023年第二批次引进优秀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现场报名  实行现场报名方式,需携带相关材料自行到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

2023年上半年江苏宿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人员71人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1人,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

江苏宿迁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6人简章

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第三批次)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局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决定为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来龙中心医院、大兴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岗位、

2023江苏宿迁市泗洪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29人公告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29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2023江苏宿迁市沭阳县事业单位招聘16人公告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2023年沭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

2023江苏宿迁市泗阳县地方戏种保护中心招聘演职人员2人公告

为了传承和扩大淮海戏的影响,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经研究同意,县地方戏种保护中心拟公开招聘2名演职人员(事业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2023年泗阳县地方戏种保护中心公开招聘演职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