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事业编人才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汕头市濠江区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濠江区委巡察办)巡察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人员届时委托汕头市濠江区委员会、汕头市濠江区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濠江区纪委监委)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濠江区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管理办法>的通知》(汕濠机编办〔2021〕17号)精神,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一)岗位:濠江区委巡察办机关聘用人员

  (二)岗位职责:从事濠江区委巡察办日常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人数:2人。

  二、招聘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4.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强,当有突发事项发生时,能及时到岗。

  5.能适应经常加班和外派出差需要;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中员。

  8.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15日后出生)。

  9.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要求:

  本科:法学(B030101)、汉语言文学(B050101)、会计学(B120203);

  研究生:专业不限制。

  (注:专业对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10.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违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三、薪酬待遇

  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濠江区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管理办法>的通知》(汕濠机编办〔2021〕17号)和《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提高濠江区机关聘用人员、事业单位购买薪酬及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汕濠府〔2021〕78号)执行,薪酬待遇标准每月人民币4550元;按照汕头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劳动待遇,签订劳动合同,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聘用年限每满两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晋升1个档次薪酬标准。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5日上午9:00至2023年4月19日下午17:00点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濠江区纪委监委邮箱()进行报名。报名登记表可在招聘公告附件下载,填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3.注意事项

  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考试舞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须保证报名表填写的资料数据正确,若因自己输入错误影响考试,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考生在报名时,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0KB左右)、户口本(户主首页和本人信息页)、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员身份证明等报名资料。

  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通过邮件方式发送到报考人员报名邮箱,报考人员应保持本人报名邮箱正常,因报名邮箱不正常导致相关后果的,由报考人本人承担。

  (二)发放准考证

  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在邮箱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均为60分,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计而成。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具体笔试时间安排、考试地点及有关事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2)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濠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濠江纪检监察公众号公开发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确定面试人数,如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报考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濠江区纪委监委申请查分,每个报考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2.资格复审

  (1)面试前,濠江区纪委监委对入围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户口本(户口本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页)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员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格复审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核对信息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下存档。复审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3)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考生弃权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比例依次递补。

  (4)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通过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和岗位匹配情况等(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排名。面试成绩、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濠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濠江纪检监察公众号公开公布。

  五、体检

  (一)体检工作及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方面。考察对象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原件。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放弃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在濠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濠江纪检监察公众号公开予以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八、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在考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

  1.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公告,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次招聘工作由濠江区纪委监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濠江区纪委监委)

  附件:2023年汕头市濠江区委巡察办机关聘用人员报名表.xls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