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9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92名,岗位均为纪检监察机关看护辅警,主要负责在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及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的过程中,保障审查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及审查调查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二、岗位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和非法宗教活动。
2.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且无明显缺陷,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无严重视听、语言障碍和精神及心理疾病,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3.年龄18至35周岁(即:1988年5月8日至2005年5月8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保守国家秘密,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强;能够适应24小时轮班和执勤期间封闭式管理等要求,并能接受紧急任务安排;能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确保审查调查对象安全,能够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5.看护辅警岗位工作具有保密纪律性、执勤规范性和封闭式管理等要求,需封闭驻点执行男性对象看护任务,此次招聘主要面向退役士兵。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曾因吸毒、嫖娼、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被纪检监察机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至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汕头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市迎春路4号)。
3.报名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科及以上还需提供学信证明)、三个月以内的本人信用征信证明(中国人民银行打印)、近期1寸正面免冠相片3张(背面写本人姓名),通过汕头市公安局频道(http://www.shantou.gov.cn/gaj/)下载并填写《汕头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到现场报名。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证件、证书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查核后原件退还应聘者。
(二)考试
招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合格者淘汰。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为主,内容包括时事、国家法律法规、公安基础知识等。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形象气质、适岗程度等综合素质。
3.体能测试:纵跳摸高、4×10米折返跑。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政审
应聘人员以考试综合得分高低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选。入围人选由市公安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常规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缺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淘汰,缺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岗前培训及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政审合格人员,由市公安局组织为期一个星期以上的封闭式岗前培训,培训期间发现明显不适合担任警务辅助人员的予以退训。培训合格者列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汕头市公安局频道(http://www.shantou.gov.cn/gaj/)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2.应聘期间,应聘人员要保持联系手机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试用期6个月,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具体岗位,如不服从分配,视为自动放弃。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市公安局委托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受聘者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为公安机关非编制的主要补充力量,聘用期间年薪及社保、医保等单位缴纳费用共约5.2万元,上岗后经考核合格按季度发放绩效奖金。
五、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汕头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汕头市公安局处。
联系电话:0754-88964365。
汕头市公安局
2023年4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