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贞丰县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3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贞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县招聘办)。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程序

  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贞丰县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3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贞丰县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02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截至2023年7月2日,在贞丰县公安系统所属单位从事辅警连续满工作2年及以上且在岗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7月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2年7月2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7年7月2日以后出生),以上时间均含当日。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必须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职位专业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1711/t20171118_63497835.html)公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6.截至2023年7月2日,在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7.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定等次(试用期人员除外)的人员。

  8.正在接受司法、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人员。

  10.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不良记录、不诚信记录等情形的人员。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2.不符合本次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14.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1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或两个以上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须达到3:1比例方可开考。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由县招聘办对该职位招聘人数进行调整或取消。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对应笔试科目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4.考试考务费:100元/人(现金交费)。

  (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书原件或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就业推荐表报名的人员须于2023年8月20日前提供相应学历证书、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一寸同底免冠近期(本人近三个月以内)证件照5张(贴在报名表上)。

  4.在贞丰县公安系统所属单位从事辅警工作连续满2年及以上且在岗的人员须提供贞丰县公安局出具相关证明原件(包含从事工作、连续工作年限、截至2023年7月2日是否在岗等)。

  5.所有考生须提交《贞丰县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原件(附件3)。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材料。

  7.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自行下载相关报名材料,并如实填写《贞丰县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由他人代报的,视同考生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8.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一致(若毕业证书所列专业不止一个,只要其中一个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相一致,可以报名)。专业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1711/t20171118_63497835.html)公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执行。

  9.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名人员必须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报名时须签署《贞丰县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在招聘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对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三)加分条件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条件加分,不累计加分)。

  1.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及见义勇为受县级及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士兵、贞丰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表》内填写加分类别及分值,报名时未填写加分信息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交以下印证材料:

  1.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及见义勇为受县级及以上表彰者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士兵、贞丰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不能提供《退伍证》原件的,须提供贞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或贞丰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经县招聘办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本次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1.笔试时间

  2023年7月30日上午9:30—11:30。

  2.笔试地点

  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笔试科目

  其他类职位:单位代码为2301-2327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

  卫生类职位:单位代码为2328的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4.准考证发放时间

  2023年7月28日—2023年7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5.准考证发放地点

  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报名交费收据或报名交费领取《笔试准考证》。

  6.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对应笔试科目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注:如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笔试时间的,将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专栏(http://www.gzzf.gov.cn/zwgk/zdlygk/rsxx/zpxx/)另行公告。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招聘职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对应笔试科目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若招聘职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对应笔试科目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若招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事宜及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专栏(http://www.gzzf.gov.cn/zwgk/zdlygk/rsxx/zpxx/)。

  (三)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所有成绩均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专栏公示(http://www.gzzf.gov.cn/zwgk/zdlygk/rsxx/zpxx/)。

  (四)成绩复核

  若考生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疑议的,须在考试成绩公示后3日内向县招聘办书面申请复核,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成绩复核事宜。

  七、体检

  根据各职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进入体检环节。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须由县招聘办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标准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专栏(http://www.gzzf.gov.cn/zwgk/zdlygk/rsxx/zpxx/)。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县招聘办统筹,各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党管人才,凡进必审的原则,坚持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由县招聘办报贞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存在本《招聘简章》中规定的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

  (三)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

  (四)经贞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人员。

  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专栏(http://www.gzzf.gov.cn/zwgk/zdlygk/rsxx/zpxx/)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和程序行文聘用,并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一)聘用人员在贞丰县最低服务期为五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出贞丰县(含参加县外考调、借调、借用、跟班学习等),不得参加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引进)考试。若有违反,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违约责任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聘用资格。

  (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能正常履职的,将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三)报考单位代码为2328中职位代码11-19的聘用人员,须到贞丰县所辖村(社区)卫生室服务不少于3年,具体选择服务村(社区)卫生室由贞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县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更改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无论进入到招聘的任何环节,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疫情防控严格按照《贵州省2023年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须知(第一版)(2月20日修改版)》和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专栏(http://www.gzzf.gov.cn/zwgk/zdlygk/rsxx/zpxx/)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如因考生未及时查看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贞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贞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温馨提示:为确保本次招聘考试现场报名工作正常运行,请各位考生提前下载报名相关材料,并如实填写报名涉及的相关信息。资格初审通过交费后,务必于报名当日提交报名材料,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各位考生正确填写联系方式,若因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或更换电话等导致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贞丰县人力资源发展中心)

  监督电话(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查看>>>

  1.贞丰县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贞丰县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

  3.贞丰县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  

  

                                      贞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