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2年10月31日—11月8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 点: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震新路增2号(301500)

  电 线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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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022年天津市宁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人才拟聘用人员公示表

  

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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