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无被原聘用单位开除、辞退记录。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和条件。

  4、具有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能吃苦耐劳。

  三、职位要求

  为委下属单位启东市人防指挥所水电消防工一名,55周岁以下(1968年8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日—9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启东市世纪大道1288号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43办公室。

  3、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报名表》,并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由招聘领导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报名资格,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五、面试、体检及考察

  (一)面试

  面试开考比列1:1,重点考查报名对象的礼仪形象、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实践操作等。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当场公布。

  (二)政审、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得分高低,按所在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由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考察政审。若在体检、政审或其他环节中自动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后无异议,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八、被录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对考核合格的,由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试用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为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按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九、组织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监督下,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者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录用资格的,以及在面试、体检和政审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录用。

  本《简章》由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招聘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线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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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展改革委劳务派遣人员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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