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南平市中心血站成立于1996年12月,办公大楼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现有事业编制37人,在编员工34人,临时聘用员工26人,合计60人。主要工作任务是承担南平辖区10个县、市(区)所有医疗单位的临床用血服务(血液采集、制备、检测、供给等)及临床输血科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现因工作需要,我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血护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采血护士

  人数:数名,工作地点为延平区。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①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②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③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④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⑤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⑥有残疾、传染性疾病、家族精神病史的;

  ⑦其他不适合从事本岗位工作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体检、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地点:南平市中心血站四楼办公室(三元路49号),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599-8618995;电子邮箱:1743948455@QQ.com

  (二)面试

  经我站对报名对象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进行资格预审,筛选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面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再电话通知。面试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及有关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体检

  面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聘用

  本次招聘属于编制外招聘,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后,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五、工资待遇

  按照血站相关标准执行。

  六、本招聘信息由南平市中心血站负责解释。

  原标题:南平市中心血站招聘采血护士简章

  文章来源:https://www.nprc.net/article/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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