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人事考试网2020年11月09日讯:经郯城县政府批准,郯城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以下简称村级动物防疫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村级动物防疫员具体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等职责。本次公开招聘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报名,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各乡镇(街道)招聘岗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2、热爱畜牧兽医事业,热心为群众服务,愿意在基层工作。

  3、报考人员应具备基础计算机知识,能满足日常办公需要。

  4、身体健康(一般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身体有特殊情况应致电郯城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咨询),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5、优先从现有乡村兽医中选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连续干满2年以上,由乡镇畜牧兽医站会同乡镇政府盖章出具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证明,县畜牧兽医部门审核确认,通过考试公开选聘。需从社会上新选聘的,应是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畜牧兽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他专业要求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通过考试公开选聘。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及相关证书时间限2020年11月1日前,年龄限1975年11月1日后出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财政供养人员;法律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和体检政审等程序择优聘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1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郯城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办公楼3楼306室(郯城县郯东路171号)。

  4、报名要求:报名时携带《2020年郯城县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详见附件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附件4)、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6张;属乡村兽医报名的,需同时提供经乡镇畜牧兽医站和乡镇政府盖章的连续2个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证明材料。

  (二)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笔试采取统一命题、一次性集中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畜牧兽医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相关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统一公布成绩。报名时报名人员缴纳笔试费40元。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岗位笔试人员达不到该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费7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100分,分别按50%计入总成绩。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考察

  以乡镇为单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优先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高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考察的内容主要为本人是否有违法行为以及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三、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核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郯城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工作,由郯城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管理。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劳动合同每两年一签(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予以续聘或解聘。聘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续聘。试用期月工资155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待遇1550元/人/月,岗位绩效工资500元/人/月(根据岗位职责考核情况发放),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工伤保险。聘用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聘用期间,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使用、培训、考核。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1、疫情防控。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在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入场时,应聘人员必须配戴好医用口罩,接受现场疫情防控人员测体温,查验健康通行码(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及消毒,人员间隔保持1米以上,不符合疫情要求人员不得入场,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信息发布。应聘人员在报名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通过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发布的相关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郯城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6221751

  监督电话:0539-6107407

  点击下载>>>

  1、各乡镇(街道)招聘名额分配表.docx

  2、2020年郯城县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报名登记表.docx

  3、诚信承诺书v.docx

  4、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郯城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2020年11月6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