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金华市检察机关面向现有编外检察辅助人员招录司法雇员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市检察院决定面向本单位现有编外检察辅助人员招录司法雇员,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录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拟面向本单位现有编外检察辅助人员招录1名司法雇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3.有责任心,吃苦耐劳、踏实肯干;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不超过40周岁。

  二、招录程序与办法

  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6日—9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市检察院政治部。

  3.报名材料:

  (1)《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2)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9月29日17时。

  (三)考试、考核

  采用笔试+业绩考核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和业绩考核分别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与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同步进行,笔试合格分为60分。

  2.业绩考核。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业绩考核人员名单。业绩考核包括民主测评、工作实际评估。其中,民主测评在全院在职在编干警范围内进行,工作实绩评估由考核小组(院领导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打分,两项各占业绩考核分的50%,业绩考核合格分为60分。

  (四)考察

  笔试和业绩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五)公示、录用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在各招录检察院内公示5日。

  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决定不予录用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纪律、监督、咨询和其他

  1.本次招录相关信息均在检察院内进行公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2.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检察院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监督电话:82537047(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82537027(市检察院机关纪委)。

  3.本次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违反公开招录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4.在公开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附件:

  1.2022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岗位表

  2.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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