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聘对象和条件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4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文(招录岗位及要求)。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 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等条件;
4. 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择优聘用。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
报名地点:浦江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一楼办公室(滨江路68号)
公安局咨询电话:0579-88189805
报名要求:
1.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3.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提供见义勇为证书原件、复印件;
4.本人个人征信1份(截止日期至最近);
5.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特长、工作经历等资质材料及复印件各1份;
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不得改报。
(二)资格审查
报名当天,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评。各招用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招用计划1.2倍的,相应招用岗位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当天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合格分60分的,不进入笔试、体测等招聘环节。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按照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法律、历史、科技、经济、写作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防暴辅警测试项目为10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每个项目要求不低于45分,总分不低于180分。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笔试、体能测试折合总成绩,防暴辅警总成绩=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40%,其他辅警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根据岗位招聘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人员。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聘用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按聘用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注意事项及其他说明
(一)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指1988年9月30日至2005年9月30日期间出生,18至40周岁指1983年9月30日至2005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对招聘公告中关于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等信息的咨询,可直接拨打0579-88189805进行电话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四)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进行体能测评、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在发布下次公告前,相应岗位缺编的可在此次相应岗位人员中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需体检、考察),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安局处辅警管理科负责解释。
附件:辅警招聘审批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