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四)自愿从事法院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五)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及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普通高校在读;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有过犯罪记录、刑事处罚执行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受到刑事处罚正在服刑、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邮递报名资料方式,邮箱:hmfyzzb@126.com。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8:00至2024年9月20日17:00。
 
  3.应聘者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如实填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附上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电子彩照1张;②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③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报名时需要提供原件的PDF扫描件。
 
  4.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负责网上报名材料资格初审,并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资格初审情况。通过资格初审即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3:1方可开考。未到达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报名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网站(fy.haimen.gov.cn,下同)公告。
 
  5.报名成功人员根据用人单位通知提供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招录考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网站公告。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个人自理。
 
  6.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考试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依据考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考试对象为通过资格复审人员。
 
  (一)驾驶员岗位
 
  1.考试采取面试和实地测试的形式。
 
  2.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成绩按照面试占40%、实地测试占60%合计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辅警岗位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1.笔试
 
  (1)笔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基础的政治理论水平、政治思想素质、法学知识水平等,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百分制计算,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
 
  2.面试
 
  (1)面试对象: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招录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职位的适应程度和岗位匹配能力,进入面试人员为在职的,须在面试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总分50%比例计分确定,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若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进行加试,取加试分数高者,下同)。
 
  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察小组提出考察意见。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集体研究后在海门法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原签订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的,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等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八、薪酬待遇及用工方式
 
  招聘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工资待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十、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0781170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监督电话:0513-80781132。
 
  附件: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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