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为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直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级中学,是继州一中、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后的第三所州属高中学校。学校于2022年8月14日顺利开门办学。现有学生200人,4个教学班。学校地处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城,学校周边环境优越,森林覆盖率68.3%,是滇南中心城市的绿色生态安全屏障,被誉为中国最南端的春城中国天然氧吧,离县城仅3公里的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北回归线上的绿色明珠科学家的乐园动植物的基因库。复兴号动车开通、蒙屏高速建成通车,让美丽苗乡成为名副其实的滇南中心城市后花园。一座绿色环绕的现代小城,生活便利,安静舒适,干净整洁,环境宜居宜学。
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本着在竞争中创业,在创业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的办学策略,不断落实办有温度的教育,为学生的品质人生奠基的办学理念,本着高站位决策、低重心运行、零距离服务、精细化管理的原则,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实现五个一流的办学目标:一流的办学设施,一流的学校管理,一流的师资队伍,一流的学校文化,一流的教育质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红河州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及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2023年计划招聘教师39人。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范围、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26所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良好;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身体健康;
(五)要求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红河州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州人大、州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学校领导及考官(3—5名)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根据疫情情况进行安排),若校园现场招聘未招满时,则采取线上招聘方式继续补招。计划11月27日—11月30日在东北师范大学现场招聘,12月2日—12月3日在华中师范大学现场招聘,12月3日—12月5日在西南大学现场招聘,12月6日—12月8日在陕西师范大学,12月9日—12月12日在云南师范大学现场招聘。具体招聘时间、地点以学校学生就业中心发布的信息为准(根据疫情情况进行安排)。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根据学校学生就业中心发布的时间、地点信息进行现场报名。若校园现场招聘未招满时,则采取线上招聘方式继续补招,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于12月30日前将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应届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用于查验后退还考生本人,复印件则由用人单位收纳)。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对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等)。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现场说课的方式进行(根据疫情情况进行安排),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考官根据应聘者表现分别进行评分,取平均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合格分数线分,成绩未达到分数线的考生,不参与后续程序。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心理素质、教育教学能力等。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协议。成绩计算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分。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红河州教体局审核后将成绩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五)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红河州教体局和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察工作由红河州教体局和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资格。
(二)遵守回避规定。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校园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七、相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2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五)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六)未尽事宜另行公告。本公告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点击查看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红河州屏边县玉屏镇锦程路
邮 编:6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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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