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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招的公务员在考试的时候都考什么呀?题难吗?

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湖南的一般在4月底的样子,考行测、申论,和公务员考试的性质一样,另外还要考专业的,选择审判员的要考法律专业,比较难,和司法考试的题型类似;考书记员的就要测试打字速度,有的只要考行测和申论就行了,比如财务。

法院公务员报考条件

考法院公务员需要海淀法院公务员考试的条件如下:

公务员考试报名资格是指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海淀法院公务员考试的资格条件海淀法院公务员考试,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公务员考试报名资格在国家公务员局和各省公务员局官网实时更新。

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海淀法院公务员考试,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海淀法院公务员考试他资格条件。

不能报考人员,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湛中乐教授的夫人是谁

湛中乐海淀法院公务员考试,男,汉族,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海淀法院公务员考试他担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海淀法院公务员考试;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立法研究组成员;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央民族大学地方政府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兼职教授;国家人事部公务员考试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税务咨询协会理事;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工商管理学会理事。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价格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法制专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委员、海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普法讲师团成员,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立法咨询组专家、综合改革小组专家,联合国人口基金第五周期、第六周期中国项目专家组成员、中国教育学会全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战略发展学会教育专业委员会学术顾问、北京市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教育法学研究会顾问,被教育部、民政部、工信部、水利部等部委和云南省省委、省政府等聘为专家顾问或法律咨询专家。

教育背景

1982——1987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

1987——1990年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

1994——2003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工作经历

1990年7月——1992年7月北京大学法律系任助教;

1992年8月——1994年5月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1994年6月——2005年5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2005年5月至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活动经历

1993年2月——1993年7月北京市昌平县东小口乡社教;

1993年9月——11月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院进修访问;

1994年5月——11月日本爱知大学法学院合作研究;

1996年3月——4月应美国国务院邀请作为中国教育部系统首批“国际访问者计划”访问学者访美;

1998年出席台湾政治大学举办海淀法院公务员考试的海峡两岸第二届行政法学学术研讨会,并作相关演讲。

2000年9月——2001年9月美国“富布莱特”项目高级访问学者访美;

湛中乐《现代行政过程论》

2002年9月21——27日作为中国代表团法律顾问出席联合国开发署/人口基金执行局2002年第二次常会;

2002年12月应日本九州大学邀请,出席由日本文部省和日本学术振兴会共同举办的“亚洲:开放社会与法律”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并作主题演讲。

2004年出席韩国(汉城)召开的第六届“东亚行政法学学术研讨会”。

2006年5月出席台湾政治大学召开的“海峡两岸人身权保护学术研讨会”,并作主题演讲。

2006年6月出席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召开的“海峡两岸四地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学术研讨会”,并作专门学术评论。

2007年10月参加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年会,被推选为副会长。

2008年10月参加中国 “国家人权计划行动”起草(国务院新闻办组织)。

2008年10月被中国行政法年会(贵州)理事会选为副会长。

2008年10月,被北京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聘任为法制专务(聘期一年)。

2009年7月,出席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改革会议。

2009年10月,日本国立新泻大学聘任教授(聘期一年)

2010年1月,出席日本名古屋大学举办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并作主题演讲。

2010年6月再次出席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召开的“海峡两岸四地法律教育学术研讨会”,并作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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