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司法,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 564 名,其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名额不多于 112 名,随机抽选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名额不少于 452 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顺德区,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权利义务、法律保障及任期
(一)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法律保障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由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放。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三)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公安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并征求本人意见。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通过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街道)司法所向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明确告知其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的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报名点 联系电话 地 址
顺德区司法局 22830199 大良德民路 3 号区行政大楼六楼 F31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大良司法所 29938201 大良街道县东路 38 号行政服务中心
容桂司法所 28811311 容桂街道容桂大道中 86 号
伦教司法所 23623633 伦教街道新丰路 38 号首层
勒流司法所 23660336 勒流街道建设西路 182 号
陈村司法所 23830508 陈村镇锦绣一路 31 号
北滘司法所 28095613 北滘镇新城区综治执法大楼二楼
乐从司法所 28331117 乐从镇荔中路 A36 号
龙江司法所 23888767 龙江镇文化大楼一楼
杏坛司法所 27388090 杏坛镇南国西路 355 号
均安司法所 25386963 均安镇永安路 8 号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推荐)表一式两份;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两寸免冠彩照 2 张。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