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北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本市退役士兵及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的人员(含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等;

  注意: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本科所学专业及毕业证类别符合岗位要求,且具有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不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24日至2003年5月24日期间出生);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在

  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北辰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及《天津市北辰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指南》。报考人员从2021年5月6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及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jbc.gov.cn/)进行查询。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计划表。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5月24日9:00至5月28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5月24日9:00至5月30日17: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报考单位在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注意查看审查结果,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报名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请慎重报名。在此提醒各位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在没有提交报名表前,可以浏览、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表一经提交,不能再做修改(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报考的岗位不足1:3开考比例的除外)。

  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不能开考,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在改报期内未改报成功,考务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考生所缴考务费用。改报时间为:5月31日9:00-16:00。

  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相应调整该岗位的招考计划数。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笔试费用为90元/人,面试费用45元/人。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5月24日至5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医药大厦909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四、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分为文字综合类、财会类、计算机类)两科,试卷满分各为100分。面试为结构化面谈。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6月5日。

  上午:9:00~11:00《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00《综合知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6月3日9:00至6月5日9:3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及防疫相关材料(详见《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6月16日上午10:00起,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或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先参加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本人(不得他人代办)持相关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报名审核通过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逾期将无法下载打印);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家庭户口的考生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考生携带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户口存放单位或派出所盖章)和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网查询截图各一份。研究生需同时携带本科材料,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须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等);

  以上资料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原件审阅后退回)。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请随时关注报考网站面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缴纳面试考务费及打印面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缴费及下载,同时视为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或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查询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坚持全面、客观、公正,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按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八、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请考生随时关注天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及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及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试过程中有关防疫工作安排。

  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将通过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各招聘岗位考务咨询电线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点击下载>>>

  1.2021年天津市北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2021年天津市北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指南.docx

  3.2021年天津市北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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