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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公务员招考范围

很遗憾你不能报考。一下是衢州09年公考的要求: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市级机关和县(市、区)、乡(镇)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衢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08年12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衢州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放宽到浙江省生源和在浙普通高校外省生源。

(3)研究生毕业(须在2009年9月30日前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面向全国不受生源区域和户口限制。

很显然你不符合任何一条。

你可以浏览衢州人才网上的公告

浙江衢州公务员考试什么时候面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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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考试面试时间预计是在6月6日进行。

浙江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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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衢州市公务员考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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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

综合类笔试科目为《申论》(A卷)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基层类笔试科目为《申论》(B卷)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科目为《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科目为《社区工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岗位的需加试《心理测评》。

《申论》(含A、B卷)为主观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含A、B卷)为客观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和《社区工作知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心理测评》为客观题,考试时限为50分钟。

浙江公务员考试笔试内容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含A、B卷)

主要测查应考人员从事国家机关工作的潜能。

测查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五个部分。

1、言语理解与表达

主要测查应考人员的语言运用能力,其中包括准确识别、理解和运用字、词语;从语法、语气、语义等方面正确判断句子;概括归纳短文的中心、主旨;合理推断短文隐含的信息;准确理解比较复杂的观点或概念,准确判断和理解短文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等。

2、数量关系

主要测查应考人员对基本数量关系的理解能力、数学运算能力,对数字排列顺序或排列规律的判断识别能力等。

3、判断推理

主要测查应考人员对客观事物及其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其中包括对词语、图形、概念、短文等材料的理解、比较、判断、演绎、归纳、综合等。

4、资料分析

主要测查应考人员对各种形式的统计资料(包括文字、图形和表格等)进行正确理解、分析、计算、比较、处理的能力。

5、常识判断

主要测查应考人员对政治、法律、管理、经济、科技、历史、国情、人文等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二)《申论》

《申论》(A卷)主要通过应考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申论》(B卷)主要通过应考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申论材料通常涉及某个特定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要求应考人员能够准确理解材料所反映的问题,全面分析问题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并能在把握材料意图的基础上,概括材料的相关内容,提炼材料的主旨,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思路或解决方案,并用简洁、准确、流畅的文字表达出来。

(三)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主要测查应考人员对涉及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运用。

(四)《社区工作知识》

主要测查应考人员对涉及社区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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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在哪考?

1、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地点:报考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报考市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设区的市或所辖县(市)。报考省级机关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考生,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具体的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

2、公务员考试是中国国家行政机关选拔录用公务员的一种特定的人才甄别方式。它一般通过试卷、询问、实际操作检验、心理测验等方式来测量和评定报考公务员的知识、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性格及品德状况等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某些职位的要求。

扩展资料

制定《办法》的总体考虑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制定《办法》时,主要有以下四点考虑: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全面落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要求,注重同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二是坚持严格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公务员队伍的新精神新要求,把“从严”体现到工作的全过程,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进一步严明对报考者和工作人员的守法和纪律要求,切实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良好秩序。

三是坚持规范有序。总结实践经验,将近年工作中的新经验、新成果以法规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完善了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程序,进一步提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既严肃惩处违纪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维护广大遵规守纪考生的权益,又进一步畅通救济渠道,使受处理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公务员局——严肃考试纪律 维护考试公信力 确保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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