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2022年“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公告
根据《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2022〕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民政厅 卫生健康委 司法厅关于实施“学前教师”“城乡社区”“乡村医生”“司法协理”等基层服务专项计划的通知》(宁教学〔2022〕127号)文件要求,现就海原县2022年“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额
2022年海原县“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74名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学前教育保教、城乡社区服务、乡镇司法协理工作。其中,学前教育50名、社区服务6名、司法协理18名。服务期限为两年。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2022届宁夏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籍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3.学前教育保教岗位须学前(幼儿)教育类、小学教育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优先。
4.乡镇司法协理岗位须法学类、心理学类、新闻学类、信息技术类、汉语言文学等专业毕业生或本地司法行政部门认为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岗位的其他相关专业毕业生。
5.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专业不限(包含2022年区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
三、招募方式
1.首先从2022年宁夏“三支一扶”招募落选的考生(不含招募过程中放弃人员)中按照考生意愿、招募条件和“三支一扶”笔试成绩择优录取,“三支一扶”招募考试笔试同分情况下优先录用报考海原县“三支一扶”人员。
2.按照“三支一扶”招募落选考生的意愿、招募条件和“三支一扶”笔试成绩录取后仍有空缺岗位的,从符合招募条件且报名该岗位的其他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其他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未超过空缺岗位数时,直接录取;其他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空缺岗位数、且报名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比例小于等于5:1时,通过面试方式确定招募人选;当其他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与空缺岗位数比例大于5:1时,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招募人选。
四、招募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海原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y.gov.cn/)通知公告栏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6日(星期二)8:30至8月22日(星期一)18:30,应招人员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超过8月22日(星期一)18:30报名的不予认可,以招募平台收到应招人员报名信息的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招人员从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海原县2022年“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报名表》,连同所需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每名应招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多报取消应招资格。
接收各岗位报名信息邮箱及联系方式:
学前教育保教岗位
联系单位: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报名邮箱:707242934@qq.com 联系人:马春俊
联系电话:0955-4017813
乡镇司法协理岗位
联系单位:海原县司法局
报名邮箱:1446185737@163.com 联系人:马汉贵
联系电话:0955-4016503
城乡社区服务岗位
联系单位:海原县民政局
报名邮箱:1549897896@qq.com 联系人:李亚婷
联系电话:0955-4011637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报名表需本人手写签字;“三支一扶”招募落选考生还需提供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查询的本人“三支一扶”考试成绩截图)。以上材料打包后发送到指定邮箱,命名为“××岗位+姓名+专业”(“三支一扶”招募落选考生须在专业后注明为“三支一扶落选”人员)。报名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如因联系方式变化或不畅通造成延误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司法局和民政局按照招募岗位条件及招募要求,于8月25日前对本部门报名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为按照招募方式确定的拟招募人员和岗位有空缺拟参加考试人员,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及具体时间地点由岗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
(四)考试。
1.对按照“三支一扶”招募落选考生的意愿、招募条件和“三支一扶”笔试成绩,录满岗位所需人数,或按照“三支一扶”招募落选考生的意愿、招募条件和“三支一扶”笔试成绩录取后仍有空缺岗位但其他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未超过空缺岗位数的,不再组织考试。
2.按照“三支一扶”招募落选考生的意愿、招募条件和“三支一扶”笔试成绩录取后仍有空缺岗位,且其他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空缺岗位数的,当其他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与空缺岗位数比例小于等于5:1时,通过面试方式,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招募人选;当其他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与空缺岗位数比例大于5:1时,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笔试人数与空缺岗位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最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招募人选。同一岗位最终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笔试、面试由海原县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分别组织实施。
(五)体检。
确定拟招募人选后,由各岗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组织实施,进入体检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受检人承担。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海原县“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受检者承担。
(六)公布结果和派遣上岗。
拟招募人员名单由各招募主管部门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招募的,取消招募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募,待查实后决定是否招募。 各岗位主管部门向自治区各主管部门备案招募人员信息,派遣拟招募人员到岗参加服务并签订服务协议。
五、岗位递补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招募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公示及聘用阶段,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最终确定招募人员公示名单发布后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服务待遇和激励政策
1.本次招募的“基层服务专项计划”人员服务期间相关待遇按照《自治区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民政厅 卫生健康委 司法厅关于实施“学前教师”“城乡社区”“乡村医生”“司法协理”等基层服务专项计划的通知》(宁教学〔2022〕127号)有关规定执行。
2.服务期内的“基层服务专项计划”人员允许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研究生等各类公开招考、招聘。
3.“基层服务专项计划”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按其到基层服务年限计算工龄(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期限为依据)。
4.“基层服务专项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自主就业的,可享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就业服务;就业困难的,可享受“一对一”就业帮扶;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创业引领行动,享受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七、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募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募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原县“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募工作将按照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应招人员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应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招人员不符合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应招人员要注重个人诚信,报名时应按照要求,完整、真实填写本人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募资格,上岗后发现的,除退回已领的生活补贴等,视情节追究个人有关责任。
(四)应招人员自报名至拟招募人员公示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海原县“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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