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选聘青年教师专职辅导员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人才培养目标,营造“学在中大、追求卓越”优良校风学风,践行“用最优秀的人培养更优秀的人”和“育人育己”工作理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山大学青年教师专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办法》(中大党发〔2021〕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公开选聘青年教师专职辅导员3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聘范围

  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面貌须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二)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潜心立德树人;

  (三)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有开展政治理论宣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调查研究能力,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三、选聘程序

  (一)学院党委发布选聘通知。

  (二)符合条件的教师于9月12日前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向学院党委提交报名材料——发送电子版《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专职辅导员自荐(推荐)表》至邮箱:guoyan@mail.sysu.edu.cn。联系人:郭燕,联系电话:13580355809.

  (三)学院党委接受报名,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综合面试、考察,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将拟选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四)学院党委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名单以及相关材料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五)学校选聘工作小组对拟选聘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审批。

  (六)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复核审批结果反馈给学院党委,学院与拟聘人员签订青年教师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合同补充协议,明确青年教师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岗位要求等。

  (七)被聘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

  四、职责与考核

  详见《中山大学青年教师专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办法》(中大党发〔2021〕14号)有关要求。

  附件1.《中山大学青年教师专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办法》

  附件2.《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专职辅导员自荐(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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