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一窗办”政务服务专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绍市政服发〔2019〕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专员力量统筹,打造一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服务优良、人民满意的政务服务专员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务服务专员6名,具体公告如下:

 
—、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程序规范、按岗选拔、人岗相适。
 
二、招聘计划
 

序号

招聘岗位

人数

专业

学历

年龄

其他要求

1

窗口服务岗1

2

经济学类、法学类、计算机类

、公共管理类

本科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男性

2

窗口服务岗2

2

经济学类、法学类、计算机类、公共管理类

本科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女性

3

配套服务岗1

1

不限

大专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1.后勤服务,出差较多,适合男性;

2.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且驾龄在3年及以上;

3.退役军人。

4

配套服务岗2

1

不限

大专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1.后勤服务,加班较多,适合男性;

2.中共党员,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相应的要求,具有绍兴市户籍,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5.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及沟通能力,责任心强,有亲和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随带以下资料:
 
(1)《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开招聘政务服务专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一式1份;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1份;
 
(3)报考配套服务岗1的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三年无事故证明1份,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交退伍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配套服务岗2的需提供过往工作经历的社保参保证明(登录浙里办自行下载打印),一式1份。
 
(4)一寸免冠证件照3张,照片后请写上姓名。
 
2.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9月9日至9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资格审查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12楼1217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9171147。
 
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的3倍时,可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按笔试40%、面试60%计入总成绩。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基本素质与潜能。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水平、自我认知、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评价应聘者的工作能力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名单。面试成绩不到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以确定最终名次。
 
(三)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录用条件。
 
(五)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的,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六)薪资待遇
 
政务服务专员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薪资待遇按照《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政务服务专员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试用期内执行基本薪酬,试用期后按星级考评和工作绩效核定薪酬(包括五险一金)。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主要信息将在海智汇服务网(http://www.sxrc.com.cn/sxrcw/)、“绍兴办事”微信公众号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包括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通过“绍兴办事”微信公众号公布。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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