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人事考试网2020年07月25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规定,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设置44个招聘岗位,共计148个招聘计划,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应聘人员须为1979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报考人员学历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报名期间定期在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网站公布。
6.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7.具有符合招聘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一致的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可通用;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岗位另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8.报考职业中专礼仪教师岗位,须具有一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语文教师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其他岗位须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9.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10.以下人员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
(1)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2)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4)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
11.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6、2017、2018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报考以上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除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其认证书,应于2020年9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19年及2019年以前毕业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7月30日(含)之前取得。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具有多个学历层次的考生以其低层次学历报考的,其年龄、学历性质等应聘条件,均按其低层次学历的要求进行审核。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网上报名。报名期间每日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和审核通过专业。
1.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7月31日9:00-8月2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7月31日12:00-8月3日11:00;
缴费时间:2020年7月31日12:00-8月3日16:00;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8月7日9:00至笔试开考后半小时。(先笔试后面试的岗位打印笔试准考证,先面试后笔试的岗位无须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络报名入口将在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门户网站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栏目公布(http://www.yeda.gov.cn/col/col34053/index.html)。
2.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准确填写个人相关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8月2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初审:审核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基于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8月3日11: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8月3日15:00前向指定的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无法直接获得应聘人员联系方式,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20年7月31日12:00-8月3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先笔试岗位缴笔试费,先面试岗位缴面试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收取标准为:笔试每人40元、面试每人70元。网上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可于2020年8月7日9:00至笔试开考后半小时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至10人(含)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计划招聘11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取消核减的计划调整到本招聘单位其他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通过网上初审后,须在2020年8月1日16:00前通过电话与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联系,并通过指定电子邮箱提交申办免费的有关证明材料,经核准通过后,减免该应聘人员考务费。
(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指定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如发生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1.先笔试后面试岗位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须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网站查询。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材料提交不全的,须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须按附件3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缴费并领取面试准考证。
2.先面试后笔试岗位资格审查
通过网上初审人员须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将在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网站公布。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须按附件3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
3.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身份证。
(4)学位、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证书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仅提供复印件。
(5)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采用网上签约院校的可不提供),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提供签约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约函。
(6)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提供报到证和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不在国家规定择业期(二年)内的仅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即可。
(7)已就业人员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8)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9)岗位要求的普通话证书。
(10)博士毕业生须提供主要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目录及荣获国家、省(部)级荣誉等情况。
(11)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附件1专业要求中的专业后面有括号的,括号内的内容即为专业研究方向要求),还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并加盖公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委托市级以上外事翻译中心,分别将所学课程、毕业论文、专业介绍或能够证明专业研究方向的有关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印章后,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12)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交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及相关材料。主要是证明其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附件4)。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可累积计算。报考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不认可其相关工作经历。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13)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
(14)报名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5)。
(三)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详见附件1备注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考试内容为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学科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学科知识部分按应聘学科分别命题。笔试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在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网站公布。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网站查询。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依次确定:招聘5人(含)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6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通过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
(3)面试
包含递补情况的面试人员名单在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持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网站)。
2.先面试后笔试
招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面试、笔试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在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公布。
(1)初试。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超过3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当报名人数过多时采取笔试方式。初试成绩公布后,从60分(含)以上人员中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最多不超过30人;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一般采取试讲、专业技能加试等方式进行。
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
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进入笔试范围人员从达到面试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面试后因弃权造成的笔试人员空缺,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面试成绩合格线内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进入笔试范围。笔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网站)。
(3)笔试
包含递补情况的笔试人员名单在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网站公布。进入笔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享受减免面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笔试考务费。
笔试考试内容为教学设计,时间60分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于笔试结束后在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网站公布。
3.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1.2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包含考试总成绩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网站公布。
4.考察、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组织。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5.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入职前,同一招聘岗位包含2个及2个以上招聘单位的,拟聘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通过高分先选的方式确定具体用人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6.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于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且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的应聘人员,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招聘单位与此类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入职后无法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予以解聘。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益二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师学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8〕15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等规定,新进入职业学校、幼儿园(详见岗位计划表备注)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四、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网站、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公众号的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招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政工处,咨询电话:0535-6396721。
报名期间复核电话:0535-6396790
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监督电话:0535-6396790,0535-2101861。
烟台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网址:http://www.yeda.gov.cn/col/col33545/index.html
本简章由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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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xls
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