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关于开发疫情防控临时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汪清县拟开发一批疫情防控临时公益性岗位,现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重点开发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资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应急管理服务岗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他失业人员。

  (2)具有汪清县内非农业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并符合岗位开发要求。

  三、岗位待遇

  本次疫情防控期间开发的临时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服务期间,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月给予岗位补贴。按规定为临时公益性岗位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四、报名方式

  新民街道:13844766933

  长荣街道:13596575754

  大川街道:18504439618

  汪清镇人民政府:13944317366

  东光镇人民政府:13844766569

  春阳镇人民政府:13894343827

  鸡冠乡人民政府:13644335217

  复兴镇人民政府:17643339486

  大兴沟镇人民政府:18243312345

  百草沟镇人民政府:15843333108

  罗子沟镇人民政府:15568086515

  天桥岭镇人民政府:15834901081

  

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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