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湘潭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湘潭市法院系统计划补充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名。其中: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1人,韶山市人民法院1人,岳塘区人民法院4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
(五)身体健康;
(六)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聘用后服从分配,最低服务工作年限不低于2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处罚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本人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补充招聘采取集中审批,分级实施的方式进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体检、政审等环节由各招聘法院自行组织,市中级人民法院全程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通报各招聘单位后,完成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四、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9:00至4月16日17:00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进入湘潭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各招聘法院政治部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17:00。
3.要求
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报考法院,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通过初审的人员,于2021年4月22日8:00至4月23日17:00自行在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咨询电话: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0731-58553348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0731-58286116
湘潭市韶山市人民法院 0731-55692110
六、招聘流程和考试内容要求
1.本次公开招聘流程包括:报名、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其中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和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技能测试为听打考试,有关事项说明见附件。技能测试听打速度未达到每分钟60个正确字数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面试顺序在面试前抽签决定;以百分制计分,占综合成绩40%。主要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笔试、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由高到低,按照1:3以内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公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技能测试总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总分相同的,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如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不低于1:3),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酌情核减职位。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公示后,考生如对笔试、技能测试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322室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限一次)。
2.资格复审由各招聘法院政治部组织,复审时考生须提交《湘潭市法院系统2021年补充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入围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后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公示应试者综合成绩,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和全面进行考察
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应试者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相同的,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各招聘法院自行组织。此外,参加面试未被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的,建立各院聘用制书记员备用人员库,在同等职位出现缺额时可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或者弃权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的,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执行。
七、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与聘用
招聘法院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审核通过后,聘用人选在湘潭人事考试网、湘潭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招聘法院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首次聘用的书记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原已与招聘法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且实际工作的拟聘用人员无试用期,按照原有工资标准发放工资。首次聘用的书记员和已在招聘法院工作的本次聘用的书记员,在3个月后按新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及缴纳五险一金。
八、相关说明
(一)疫情防控。结合当前疫情形势,组织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面试等环节,按要求搞好疫情防控,重点环节需考生提供健康码,指定工作人员测量体温,设置医务室。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除缴纳医院的体检费外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纪律与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法院批复方案所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各院将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31-58553282(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58553235(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处)。
(四)相关待遇。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按照《湖南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暂行办法》执行。工资福利待遇由省财政负责,具体发放各单位参照首次招聘书记员标准执行。
附件:湘潭市法院系统2021年补充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技能考试有关事项的说明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