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平阳县建筑材料检测所公开招聘公告

  平阳县建筑材料检测所(以下简称检测所)是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集体企业,主营业务是建筑材料试验(非生产),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管理岗位1名和建材检测岗位合同制工人5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报名资格条件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综合管理岗位1名和建材检测岗位合同制工人5名,主要负责建筑材料审核、批准和检测相关工作等。

  

  岗位编号

  

  招聘

  岗位

  

  招聘人数

  

  报名资格条件

  

  备注

  

  学历

  

  年龄

  

  户籍

  

  专业要求

  

  性别

  

  要求

  

  001

  

  综合管理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浙江省

  

  不限

  

  不限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

  

  002

  

  建材检测1

  

  1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需提供教育局或学校证明)

  

  平阳县

  

  汉语言文学

  

  男

  

  主要以夜班为主

  

  003

  

  建材检测2

  

  1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男

  

  004

  

  建材检测3

  

  1

  

  会计学、会计

  

  男

  

  005

  

  建材检测4

  

  1

  

  工商管理

  

  男

  

  006

  

  建材检测5

  

  1

  

  建筑材料检测技术

  

  男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旗帜鲜明讲,牢固树立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总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无违法犯罪行为;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须携带《2023年平阳县建筑材料检测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及相关资历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单寸免冠照片2张等报名材料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2日起至10月14日止,逾期不再受理(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现场报名地点:平阳县昆阳镇飞鳌大道1248号县文化中心科技馆四楼(县人才发展公司)人才开发部。

  4.联系人:叶女士,联系电话:0577-58193395。

  (二)资格审查

  1.依据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直接进入面试。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一个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录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面试

  1.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3.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1.体检对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2.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审查其思想、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情况等,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资格复查过程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用工性质、薪资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检测所待遇相关规定执行,001岗位属单位固定员工,年薪10万元以上(具体面议),002-006岗位属合同制工人,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后,如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再续签合同。

  四、其他事项

  1.在体检、公示等环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因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等产生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已被其他单位聘用的,终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3.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建筑材料检测所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各类通知、公告、公示等均在平阳县人才网(http://www.pyxrc.com)和微信公众号平阳县直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上发布,报考人员应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并保持关注。

  附件:2023年平阳县建筑材料检测所招聘报名登记表

  

平阳县建筑材料检测所

  

2023年 10月9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