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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温州市公务员考试时间

2022年7月9日。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7月9日,具体为:综合类职位考试时间和科目为:上午:9:00到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

成人大专是否可以考公务员?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人事局

2009年温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

公 告

为了优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队伍结构,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满足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实施2009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温州公务员考试政策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4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对象

1、具有温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08年12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2、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Q吧) 毕业(须在2009年9月30日前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

4、部分职位面向全省范围招考,详见招考计划表。

5、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职满2年的人员温州公务员考试政策;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副职满3年的人员;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至2008年12月27日。在普通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6、公务员、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具体招考对象详见招考录用计划。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报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2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年龄18至40周岁(1967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其中,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专业)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3.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要求本人在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期间本村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未受过处分。

4.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7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以上,部分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以上。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总分须达到180分。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5.部分招考职位(专业)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8年12月27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面试资格复审前,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能够在2009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专业)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实行按职位考试的办法。

四、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08年12月27日0时—2009年1月3日24时。

网址:http:// gwy.zjrs.gov.cn(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专业)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专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月4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2008年12月30日、2009年1月3日24时全省各职位(专业)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09年1月4日0时--1月9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专业)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09年1月10日0时--1月13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专业);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至时间为2009年1月14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09年1月16日9时—1月20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9年2月15日9时—2月20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方式报名: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09年1月16 日-1月20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推荐书〔可向所在乡镇(街道)领取〕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写《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表》,并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2月18日—2月19日。已缴费人员到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和《农业农村工作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面向社会招考的笔试时间为:

2009年2月21日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 心理测评(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笔试时间为:

2009年2月21日上午:9:00—11:30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09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2009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专业(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专业(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2—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录用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录用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

其中,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通知于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后在浙江人事编制网、温州人才网()发布,不另给个人发放通知。

资格复审时,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入学时原常住户口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学生证、笔试准考证及报考专业(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材料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专业)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报考专业(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材料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同时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职位(专业)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面试

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人选。《面试规程》届时在浙江人事编制网、温州人才网公布。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录用计划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其中报考林业、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按录用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通知书》于面试结束两天后在浙江人事编制网、温州人才网公布,不另给个人发放通知。

考生根据《体检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其中,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

体检后,如体检合格人数不足该职位招考计划数(以笔试后核减的计划数为准,下同)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报考公安、林业、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并对考察对象在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期间本村是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本人是否受过处分情况进行核实,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考察后,如考察合格人数不足该职位招考计划数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十、调剂

因开考比例不足或无人报考而核减或取消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录用计划以及没有达成选择意向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市委组织部可视情予以调剂,调剂公告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发布。凡全省范围内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符合调剂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调剂。招录机关根据参加调剂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予公布。参加调剂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该调剂计划予以核减或取消。面试、体检、考察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中级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

十一、公示、录用

考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不再递补。

在确定录用对象时,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以考生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准;笔试成绩仍同分的,以考生《申论》成绩高分者为准。未被录用的同分对象,可以保留公务员录用资格到下一年度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具体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管理办法(试行)(浙人公[2001]98号)执行。

新录用人员在该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工作服务期一般不少于3年。

十二、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特别提醒考生需要注意的是: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再上传照片,直接缴费确认。

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3.截止到2008年12月2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面试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9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5. 报考人员必须在2008年12月27日—2009年1月3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专业)为准。

6.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8.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9.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09年1月19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351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

10.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专业),将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专业)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11.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12. 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

13.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4、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招考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或温州人才网中查询。招考中的其他有关事宜,请及时查阅上述网站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消息。

政策咨询电话:浙江省人事厅 0571-87053061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88969121 温州市人事局 88967825

中共鹿城区委组织部 88030422 鹿城区人事劳动局 88996008

中共龙湾区委组织部 86966608 龙湾区人事劳动局 86966756

中共瓯海区委组织部 88511988 瓯海区人事劳动局 88538557

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 62553915 乐清市人事局 62522269

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 65813456 瑞安市人事局 65812876

中共永嘉县委组织部 67232310 永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67222365

中共洞头县委组织部 63486737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63487349

中共文成县委组织部 67810168 文成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67862250

中共平阳县委组织部 63721992 平阳县人事局 63722178

中共泰顺县委组织部 67582687 泰顺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67595516

中共苍南县委组织部 68881226 苍南县人事局 68881516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 州 市 人 事 局

2008年12月20日

关于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报名资格的问题

没有这个规定,你去年10月底就可以报考的。

浙江是10月底招考的。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2008年浙江省各级机关

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实施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4226名,其中:省级机关招考122名,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招考262名;市级机关招考512名;县(市、区)机关招考2464名,乡镇机关招考866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另行公告)。

具体的招考单位、专业(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招考公告,或于10月30日以后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

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

浙江人事考试网()

浙江人才交流网()

浙江继续教育网()

报考市以下各级机关的,也可于11月2日以后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杭州人事人才网()

宁波人事网()

温州人才网(.)

湖州人事人才网()

嘉兴考试培训网()

绍兴人才网()

金华人才网()

衢州人才网(rc.qz..cn)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rsj.lishui.gov.cn)

台州人事考试培训网(.)

舟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

(1)2008年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浙江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07年11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2008年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08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生)。

2.市以下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公告。

3.公务员、现役军人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2005年至2007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面试资格复审前,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官、检察官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取得B、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职位);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8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8年2月2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报考专业(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1年11月4日至1989年11月4日期间出生)。

2.报考省级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专业(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市及市以下机关其他职位的学历等条件,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告。

3.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6年11月4日至1989年11月4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以上,部分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以上。其中,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总分须达到180分以上,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告。

部分招考专业(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7年12月31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考程序

全省均采取网络报名及缴费确认。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07年11月5日0时--11月12日24时。

网址:http:// gwy.zjrs.gov.cn(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专业(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专业(职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暂不作初审。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11月9日、11月13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11月8日、11月12日24时全省各专业(职位)的报名人数。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07年11月13日0时--11月15日24时。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或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专业(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07年11月16日0时--11月18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专业(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19日12时。

(四)上传照片及缴费确认

时间:2007年11月20日9时--11月28日16时。

1.考生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http:// gwy.zjrs.gov.cn)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

2.考生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6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1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3.工作人员对上传的照片在半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考生可上网查询审核结果;未通过者应及时对照片格式及大小作调整后再次上传。

4.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并在本网站查询是否成功。未按时上传照片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7年12月23日0时-- 12月29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07年12月30日。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08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专业(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专业(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省级机关和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省级机关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4确定)。

市以下各级机关的面试比例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告。

五、面试

面试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专业(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

六、确定入围和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专业招考的,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按招考专业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按职位招考的,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报考省级机关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其中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再在入围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5(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确定进入双向选择人员。

进入双向选择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录机关见面洽谈并填报志愿,招录机关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省属公安、监狱、劳教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其中省属公安单位招考计划超过5名的,按1:1.5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市以下各级机关确定入围人员的具体比例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并在招考公告中予以公布。

笔试后,进入面试人员、按规定予以递补的人员、按专业招考确定的入围人员、进入双向选择人员及按职位招考确定的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均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七、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分别由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和省级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执行;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拟录用人员的考察工作按《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有关规定执行。如在考察工作实施前,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公务员录用考察和政审的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考机关可酌情从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八、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各级公务员录用审批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实行录用资格有效期制度

按专业进行资格考试的入围人员没有被录用的,可以保留录用资格到下一年度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具体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参加2007年各级机关招考所取得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其有效期至本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

十、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报考人员必须在11月5--12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专业(职位)为准。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5.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姓名和身份证不一致或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条件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应于11月27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351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

7.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专业(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招考的法官、检察官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专业(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9.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7日内向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反映。

10、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组织人事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1、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3061(各市政策咨询电话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日

求问想考温州公务员需要本地户籍吗

您好温州公务员考试政策,天星培训百度知道为您服务:

不需要。报考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温州公务员考试政策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温州公务员考试政策,三十五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温州公务员考试政策他条件。

前款第(2)、(7)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此外,报考公务员还需符合《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其温州公务员考试政策他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注: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含本科和研究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条件和政审规定。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如有疑问,欢迎向天星培训百度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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