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昌乐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6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7月2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七)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学生和取得祖国认可学历的其他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八)部分岗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21年、2022年毕业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九)无特别说明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十)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十一)定向招聘岗位是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范围及有关要求设置的,仅限相关人员应聘:
1.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须为在昌乐县服务的或是昌乐生源的山东省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昌乐生源的山东省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昌乐生源的外省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地方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服务期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经历计算至2023年9月30日。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
2. 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应为从昌乐县入伍或符合昌乐县接收安置条件(以昌乐县民政局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下同)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的;
(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
(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
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警告(含)、军纪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及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定向招聘政策。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年内被各级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本人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退回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否则不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昌乐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7月24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9:00至7月27日16:00。
2.查询时间:2023年7月24日11:00至7月28日11:00。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hangle.gov.cn/bmzc/rsj/),进入报名系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未通过审核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7月24日11:00至7月28日11:00。
招聘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会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7月24日11:00至7月28日16:00。
报名人员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情况,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笔试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再办理退费手续。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1070室,联系电线)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取消和核减的情况在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hangle.gov.cn/bmzc/rsj/)予以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改报附件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笔试
(一)打印材料
报名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8月7日9:30至8月10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2023年昌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内含《诚信承诺书》,供面试使用)。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二)笔试时间地点
2023年8月10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采用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请登录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情况确定。
四、现场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地点和材料提报要求,详见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最晚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三个工作日的17:00前提交,逾期视为弃权。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生和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居民来往通行证》。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现场缴纳70元面试考务费。审查未通过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百分制计算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公布。
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当场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
六、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医院收取,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根据实际情况,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成绩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经考察发现,存在严重违反纪律、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情形,以及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要求,档案存在严重问题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者存在涂改造假、不实信息报考等不符合聘用政策规定、不适宜聘用情形的,不予列为聘用人选。
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hangle.gov.cn/bmzc/rsj/)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兑现待遇。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在昌乐县内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八、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昌乐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相关通知请登录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hangle.gov.cn/bmzc/rsj/)。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监督电线。昌乐县纪委纪检监察组。(请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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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