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公告

   为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满足当前社区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发数量

   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20个,具体岗位见附表1。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录用,依规办事原则。

   (二)坚持本辖区为主,辖区外为辅原则。

   (三)坚持街道评审确定,人社部门复审原则。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端正,无劣迹行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热心社区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3.高中及以上学历,会使用电脑和办公软件,具有文字综合能力的优先。

   四、招聘对象

   具有集安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进行了失业登记并申领《就业创业证》的下列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指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且距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时间在1年(含1年)以上人员。

   3.残疾人员:指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4.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不含补缴月数)的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后,全部失去原承包耕地(水田、旱地)的农民。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核。目前,正值疫情防控期间,因此,本次报名、资格审核采取线上进行,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实施,报名截止时间3月23日。报名时需上传本人身份证及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创业证》原件。

   (二)组织评审。3月24日,由街道、社区相关领导和人员组织5人及以上评审组,按照招聘原则和岗位要求,对符合报名人员进行全面评价,确定聘用人员。报名人数超过1:3的,原则上实行量化测评,按照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员。

   (三)资格复审。3月25日,各街道将聘用人员名单和资格材料报市就业服务中心,由人社部门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上岗后,与街道签订《集安市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聘用期限为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聘用至退休。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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