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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通化集安市事业单位(含专项)招聘166人公告

2022年集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集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涉及事

吉林通化辉南县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9人公告(7号)

2021年辉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公告(7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字〔2021〕1号)等文件精神

2021吉林通化市集安市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5人公告(1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1〕1号)、《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和《

吉林通化梅河口市人社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76人公告

梅河口市人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益性事业发展,加强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工作,现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周岁—60周岁,女18周岁—50周岁)。  (五)经常住地

2020年吉林通化集安市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2号)

2020年集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3号)精神,

2022年吉林通化柳河县国有林总场(含专项)招聘25人公告

2022年柳河县国有林总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4号)文件精

2022吉林通化市集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急需紧缺人才17人公告(2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我市人才政策,集安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2022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和2021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

2021年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1〕1号)精神,通化县面向2021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涉及8家事业单位,9个岗位,计划招聘9人。具体

吉林通化集安市自然资源局监管辅助人员招聘20人公告

集安市自然资源局监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全市自然资源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按照《集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监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监管辅助人员(其中女性4名),为城市规划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监管提供辅助保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集安市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