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人事考试网

2021甘肃天水大历史纪念馆招聘讲解员9人公告

天水大历史纪念馆,位于麦积区马跑泉公园南侧,是中史教育基地,甘肃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了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加强讲解员队伍建设,努力提升社会宣传教育功能和综合服务水平,满足新馆建成后的日常讲解、社交、研学等相关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讲解员9名(男女不限)。  三、

2021甘肃天水市博物馆招聘讲解员、安全保卫、保洁人员20人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天水市博物馆讲解服务水平,加强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博物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天水市博物馆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安全保卫人员、保洁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天水市博物馆讲解员5名,安全保卫人员10名(限男性),保洁员5名。  三、招聘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热爱公

2022甘肃天水市第一批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1264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天水市2022年度第一批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一)事业单位集中引进373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78名,县区事业单位295名

2022甘肃省天水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什么时候发布?

2022甘肃省天水市事业单位公告暂未发布,甘肃省事业单位考试为大家查阅整合了历年甘肃省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时间,具体内容详情可参考2021甘肃天水市事业单位招聘419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

2022甘肃天水市第二批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669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以及《天水市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天水市2022年度第二批人才引进工作,集中引进一批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名额  事业单位集中引

2022甘肃天水市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募集就业见习岗位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落实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3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募集2022年就业见习岗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全县全年募集不少于80个就业见习岗位。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充足见习机会,

2022甘肃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调6人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6名工作人员(参公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天水市各市直机关、县(区)直机关、乡镇(街道)科级及以下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以下职级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身份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立

2022甘肃天水市场监督管理局选调机关人员10人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10名机关工作人员(其务员8名,参照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天水市各市直机关、县(区)直机关、乡镇(街道)科级及以下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以下职级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立

2022下半年甘肃省天水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什么时候发布?

2022下半年甘肃省天水市事业单位公告暂未发布,甘肃事业单位考试为大家查阅整合了历年甘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时间,具体内容详情可参考2021甘肃天水市事业单位招聘419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