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位于太原市小店区体育北街6号,是一所专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法律高等院校,由山西省司法厅主管,山西省教育厅负责业务管理,属国家公办院校。2002年,学院开始招收高职专科学生(含对口升学)。

  学院共有6个教学系部,设法律事务、民事执行、行政执行、法律文秘、司法警务、工商企业管理、司法信息技术、空中乘务、党务工作、安全保卫管理、社区矫正、社区管理与服务、现代物业管理、软件技术、会计信息管理等15个专业。

  为了加强人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学历结构,优化专业结构,提升师资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强化专业建设,推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国家和山西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引进高层次人才等有关政策,立足学院教学、科研实际和发展需要,学院决定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2023年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名,为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要求:法学。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国(境)内外博士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书)。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2月。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应聘材料接受邮箱:zfgyzzb@163.com 。应聘者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姓名+学科+博士毕业院校名称。邮件内容应包含《山西省政法管理学院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资格复审时所应提交的材料及证件的电子扫描版。

  3.报名提交材料:

  (1)填写《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各学历阶段的学历、书原件扫描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相应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扫描件。暂未取得学历书的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包含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

  (4)能反映本人科研学术水平的论文、荣誉证书、科研成果,就业推荐表等原件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组对应聘者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科研成果及文章收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情况、学术荣誉等信息。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由学院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复审、考核的时间、地点、准备材料、注意事项等信息。

  

(三)考核方式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心理素质、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由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聘人员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学院、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表现等。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等证明材料。

  此外,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准入信息查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通过规定的查询平台对考察对象进行准入查询。

  体检、考察不合格,查询结果不通过的不得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核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责任承诺书》,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落实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学院组织部(人事处)。

  联系人:郭老师张老师

  咨询电话:0351-7620296

  监督电话:山西省司法厅机关纪委 0351-6922056

  学院纪委0351-762028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学院地址:太原市小店区体育北街6号

   附件: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引进人才报名表.docx

  山西省司法厅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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