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同制人员(非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人,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9月7日至2005年9月4日期间出生),其余依此类推。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8.应聘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9.存在其他不得报考情况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由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按照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9月4日10:00—9月7日16:00,报名网址: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报名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在网上报名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5)。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9月4日10:00—9月 7日19:3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3.注意事项。报名和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最后一天报名的考生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的资格初审。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以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9月8日9:00-12:00。

  (5)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9月12日10:00之后。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5)。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2023年9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3.笔试成绩:考生可通过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0: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未达到10:1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等。其中: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招聘单位审核。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qzfgjj.com/website/index.html)公告。

  3.递补规则。经招聘单位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招聘单位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4.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招聘单位将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报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试人选名单在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

  5.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按照百分制计算,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招聘单位岗位实际政审需求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聘单位组织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根据《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管理规定》核定工资待遇,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由市区国有人力资源公司统一派遣。具体薪资待遇可与招聘单位咨询。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后,2024年9月4日前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单位可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2.被聘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七、本简章由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市公积金中心办公室)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

  宿迁市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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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简介表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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