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专职党务工作者和管理人员的公告

  
按照《关于吉林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吉组通字[2017]35号)和《关于四平市各级非公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四非公委发[2017]5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服务中心作用,进一步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伊通满族自治县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伊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特委托吉林省佰铖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党务工作者和日常管理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一)岗位

  
非公党务工作者和管理人员

  
(二)数量

  
1.伊通满族自治县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服务中心专职党务工作者5人;

  
2.伊通经济开发区党建指导服务中心专职党务工作者3人;

  
3.伊通满族自治县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日常管理人员2人。

  
二、招聘条件

  
(一)学历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3日期间出生);

  
(三)报考党务工作者岗位需中员,报考日常管理岗位人员需伊通户籍并在伊通县域内居住;

  
(四)素质好,热爱基层党建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党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及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化素养;

  
(六)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七)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录工作中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

  
4.有吸毒、、道德败坏等不良恶习;

  
5.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6.本人及直系亲属曾参与或其他非法组织和无理缠访闹访等;

  
7.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专职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招聘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与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联系,指导区域内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日活动,发展壮大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心日常管理人员负责非公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重点关注尚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创造条件指导帮助其建立党组织,努力开创党的建设和经济发展相互促进、共同提升的良好局面。

  
(三)指导规范区域内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党员教育、组织生活等方面的基础性工作。

  
(四)注重发展培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要求进步的优秀员工,及时吸收其加入党组织,指导规范区域内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发展党员的相关工作。

  
(五)加强与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沟通,了解掌握经营动态,支持合法经营,积极帮助解决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难题,维护职工合法利益。

  
(六)完成上级党组织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本次招聘录用人员须服从统一分配。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资料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3日至11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节假日休息)。

  
(二)报名地点及电话

  
伊通县政务大厅2楼D厅2号窗口(电话:0434-4602222)。

  
(三)所需材料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认证及其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费60元。

  
特别提示:报名时需提供近期行程码,并佩戴口罩。

  
五、招聘程序

  
(一) 发布公告

  
在伊通政府网站等相关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予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程序。

  
(三)笔试

  
采取文化考试的方式进行,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生需持准考证及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如出现笔试并列分数,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选1:3比例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实际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计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员按照面试成绩,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

  
(五)政审

  
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参照招录公务员政审标准执行,政审资料交至用工单位。

  
(六)体检

  
由用工单位组织统一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聘用

  
经体检通过的人员,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核实,取消其录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

  
六、招聘人员管理及相关待遇

  
(一)招聘人员的管理及考核工作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伊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负责。用工协议的签订方式为二年一签,期满后自然终止。经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用工协议。

  
(二)招聘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四非公委发[2017]5号文件要求,所招聘人员薪酬待遇参照伊通满族自治县社区两委成员标准执行,薪酬平均标准参照伊通满族自治县上年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同时按照国家和省市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三)招聘人员的开支渠道。所招聘人员的薪酬待遇均由县级财政负担。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信息,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报考人员须保持申报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考试详情请及时登录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itong.gov.cn查询。

  


伊通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吉林省佰铖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