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双辽市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告(1号)

  
因工作需要,双辽市人民政府决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10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岗位条件和工资待遇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有责任心,对工作任劳任怨,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

  
(二)岗位条件和工资待遇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户籍等条件,详见《2020年双辽市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工资待遇参照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人员;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原则

  
由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统一组织招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6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3:30—16:30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双辽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辽北街老腾达公司院内。温馨提示: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未佩戴口罩的报名人员不准进入报考大厅)

  
(三) 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须本人到报名现场报名,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张;

  
2、(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2张,报名人员只能使用有效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视为无效;

  
3、《双辽市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红底2寸证件照2张。

  
5、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6、报名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四)资格审查

  
市人社局根据应聘人员递交的相关材料,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部过程。

  
(五)聘用方式

  
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聘用方式。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确定人选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政审

  
体检合格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问题的,经双辽市纪委监委、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核实,确有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所有人员由各用人单位统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后生效。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规定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期均为5年,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本公告未尽事宜,通过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补充公告。

  
咨询电话:0434—7667018

  
附件1、《2020年双辽市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2、《双辽市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

  


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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