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招聘工作人员2人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3号)的有关规定,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拟公开考核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将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s://rst.sc.gov.cn/,下同]和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http://www.scgrassland.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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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且与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相对应。对因学校自主设置专业或专业更名等原因,导致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与“专业条件要求”不完全一致的,招聘单位将根据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文件、该专业学科代码、院系证明等证明材料综合判定(此类考生报考前应主动咨询招聘单位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考者将(附件2)《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发至12668349@qq.com邮箱。考生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12:00至2024年7月26日18:00,网络报名后须根据邮箱回复的联系方式确认报名。
 
  四、面试资格审查
 
  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相关信息。
 
  报考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一)《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面试资格审查时尚未毕业或已经毕业尚未获得学位证的人员,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将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四)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如研究方向、研究经历证明材料等。其中,研究方向应提供毕业证或学校提供的研究方向证明及其他能证明研究方向的材料;研究经历应提供论文、成果、标准、专利、参与项目等证明材料 。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省草原科学研究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一)面试初选
 
  1.实行半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面试初选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初选结果公布
 
  同一招聘岗位的考生全部面试完成后,当场公布面试初选结果(通过或未通过),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择优录取
 
  面试初选结束后,由我院成立的公开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和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按照择优录取原则对面试初选通过人员进行复选,确定面试通过人员名单,按岗位确定面试通过人员的排序。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面试通过人员的排序,依次等额确定招聘岗位的体检人员。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全部考生面试结果均为未通过,则该招聘岗位不确定体检人员。
 
  由我院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网站上公告面试结果和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须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面试通过人员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面试通过人员的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我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该岗位面试通过人员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该岗位所有面试通过人员的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我院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面试通过人员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面试通过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招聘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通过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面试资格审查时尚未毕业或已经毕业尚未获得学位证书的人员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服务年限
 
  录用后,聘用人员在我院最低服务年限5年(经组织安排工作变动的除外)。
 
  十一、优惠政策
 
  (一)连续给予三年的科研支持,每年15-20万元。
 
  (二)给予7.40万元安家补贴:一次性3万元,工作满两年,且两年年度考核均合格再给予2万元;从进入我院之日起,每月给予1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两年,共2.40万元。
 
  (三)在申报国家、省部级科技项目,单位优先推荐。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人事处  028-87843360;
 
  监督电话: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纪委   028-87846023。
 
  附件:
 
 
 
  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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