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5人公告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安区公安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勤务岗25名。(因岗位特殊性,此次招聘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20周岁-30周岁(1994年7月3日至2004年7月3日期间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查询),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士兵可放宽到高中学历,但应当在入职后一个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否则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4、身体健康、口齿清楚、形象气质佳、无视觉异常、无纹身、无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净身高170CM以上;要求体重均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目前正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或曾在公安机关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从事工作
 
  在分局内设机构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政治处辅警管理股312室(广安市广安区城北幸福街6号)。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高中学历必须提供退伍证)、驾驶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1寸白底免冠近期证件照2张,现场如实填写《广安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聘用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二)体能测试
 
  应聘者本人同意签订免责声明后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项目为:长跑(男子2000米)、4×10米往返跑两个项目。
 
  体能测试成绩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的标准组织实施,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心理测试。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不计算分值,心理测试结果分为“正常”、“异常”、“无效”。心理测试结论为“正常”的参加笔试。心理测试结论为“异常”和“无效”的,不再参与其他测试环节,退出本次招录。
 
  (四)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按40%计入个人总成绩。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范围主要有时事政治、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公安业务常识,无指定参考用书。
 
  (五) 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按60%计入个人总成绩。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个人形象、语言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
 
  (六)政审
 
  以笔试、面试的个人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政审人选,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其中色盲、色弱、肢体功能障碍、有影响面容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纹身、乙肝病原携带者伴有肝功异常、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双眼矫正视力低于5.0以下、毒品检测呈阳性、艾滋梅毒的为不合格。对体检有异议的项目可进行复检一次,最终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按照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安区公安分局公安网上予以公示。
 
  (九)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招聘对象,试用期为两个月,其中岗前培训一个月,随岗培训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五、福利待遇
 
  (一)参照警务辅助人员待遇标准,试用期间计发基本工资,加班补助和绩效工资按在职辅警的50%计发,按有关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二)试用期满合格后,按其实际加班和绩效考核情况核发加班补助和绩效工资,购买住房公积金。
 
  (三)工作期间按规定配发工作证件及服装。
 
  六、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广安区公安分局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咨询电话:0826-2562160(广安区公安分局政治处)。
 
  监督电话:0826-2224017(广安区纪委监委驻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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