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46人简章

  
 
  根据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程(试行)》(鲁人社规〔2022]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市教育卫健部门所属学校医院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2019〕10号)、《关于2022年度学校、医院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21〕10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6月以后出生),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22年、2023年、2024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报名日期开始前6个月内,应聘人员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实名制人员或控制总量人员的,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应于面试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应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养)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2024年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报考者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者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东营市中医院组织人事科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二、招聘岗位
 
  2024年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详见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9:00—6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6月17日11:00—6月21日16:00
 
  报名方式: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可以登录东营市中医院官网(https://www.dyszyy.com.cn)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按指定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6月20日16:00报名截止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现工作单位信息为重要报名信息,请认真阅读附件2应聘须知。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6月17日11:00—6月21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6月17日11:00—2024年6月22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中医院官网(https://www.dyszyy.com.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缴费成功人员可于2024年6月24日9:00—6月28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24年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现场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于2024年6月20日16:00前将相应材料拍照,并将照片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dyszyyzzrsk@163.com,邮件主题统一为:“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并拨打电话进行确认(0546-8811475)。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4年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其中招聘的副高级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对于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确实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不设或降低开考比例。报名及岗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报名网站公布。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dywsjk.dongying.gov.cn)、东营市中医院(https://www.dyszyy.com.cn)网站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的应聘人员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4年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招聘的副高级岗位可直接进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采取统一试卷、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20%和80%。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类(B)、中医类(E)、药学类(C)、检验类(D)等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 6月28日9:00—11:00。
 
  笔试地点设在东营市。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在面试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工作由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组织实施,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理论知识、专业技能、业务水平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东营市中医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在招聘简章上明确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为三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四)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东营市中医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46-8811475、8811526(市中医院)
 
  监督电话: 0546-8338575、8335669(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
 
 
 
  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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