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事考试网2020年08月01日讯: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一般特聘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为政策研究岗位,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聘特聘专干岗位表》(附件1)。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的最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0年7月31日。
4.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其中,报考专业参考《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填报。
5.保守国家秘密;
6.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考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8月1日-8月20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通过指定政务邮箱qwb@szgm.gov.cn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材料清单如下(扫描打包后以岗位编号+姓名为标题发送):
1.深圳市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聘特聘专干报名表(附件2,手写签名);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证明;
4.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3);
5.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4,手写签名);
6.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5,手写签名);
7.无犯罪记录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6,手写签名);
8.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咨询电话
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0755-88212056古先生。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考核小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包括个人撰写的文字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试,并在考试时提交报名所需的纸质相关材料;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考生须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在任一环节或入职后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考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
(一)笔试
笔试题型为材料撰写,根据笔试情况,按照不低于选聘岗位拟聘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自主问答,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根据通知参加考试。
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合格线为65分,成绩合格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总成绩合格线为75分,成绩合格以上的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通知,未进入的不予通知。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考核小组组织对进入考察环节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经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考生自收到体检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选择国内任何一家三甲以上资质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结果应于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体检表原件在聘用环节时提交。
五、公示
经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均合格,并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且未被提出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确定为聘用人选,由我办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选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并按区有关规定安排具体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内无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和国外旅居史的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四)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如考生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资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五)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六)此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88211630;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88211544;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5747。
(七)本选聘公告由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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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