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招募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化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南山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特招募第二批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多名。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招募对象: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
(二)服务地点及内容:承接南山区人力资源局部分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服务,在聘任期内每月应调解不少于2起案件。
(三)性质:社会服务。
二、招募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勤勉敬业,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志愿从事调解工作。
(三)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定的劳动法律专业知识,持有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员证书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有丰富经验的可适当放宽条件),能保证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须的时间和精力,个人工作地或服务地须在深圳市内。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招募: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政法工作者;
2.人民陪审员、劳动仲裁员、人民调解员、劳动法规专家学者、律师等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专业人士。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从事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6月20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投送简历的方式,报名人员应于报名期间内将相关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rzjtjzx@szns.gov.cn,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申请表》;
2.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4.本人相关资格证书。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楚丹,联系电话:86381270
四、聘任程序和待遇
(一)报名:采取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个人自荐的填写《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申请表》、单位推荐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申请表》单位意见一栏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与考核:由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确定入选人员。
(三)聘任与培训:经审查、考核通过,由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颁发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聘书(任期1年,经考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连任),并进行劳动争议调解等处理纠纷的技能培训。
(四)报酬待遇:按照《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给予办案补贴。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