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仲裁院招录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绍兴仲裁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非在编办案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负责嵊州市和新昌县社会治理中心仲裁窗口的接待、咨询工作;宣传仲裁法律知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做好仲裁案件立案、审理相关的辅助工作等。

  二、招录人数

  共招录工作人员2名,工作地点分别在嵊州市、新昌县社会治理中心。

  三、招录条件和要求

  (一)招录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合本院工作情形的。

  (二)招录人员具体要求:

  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绍兴仲裁院代理制员工待遇规定,具体咨询绍兴仲裁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28日。

  2、报名地点:绍兴仲裁院(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大楼16楼)。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绍兴仲裁院招录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在绍兴仲裁网、绍兴人才网、嵊州人才网、新昌人才网下载报名表,将报名表和其他材料发送QQ(2216464236)邮箱或寄送至绍兴仲裁院行政部。

  4、资格审查:绍兴仲裁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绍兴仲裁院招录工作人员报名表(并附近期彩色免冠照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二)招录人员测试

  测试采用笔试+面试二位一体测试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满分5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不足的,可适当降低比例。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排名高低进行替补。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满分50分。

  二试结束后,将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

  (三)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绍兴仲裁院组织。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单位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检结束后,仲裁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相关信息在绍兴仲裁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招录的工作人员经两个月试用期后,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由本院视情决定录用人数。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取得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绍兴仲裁院,联系人马重阳,电话0575-88608011。

  (五)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绍兴仲裁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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