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政策规定,现就2022年陆丰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人才体检及考察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

  参加2022年陆丰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人才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具体见《2022年陆丰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人才体检人选名单》(附件1)。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1.体检时间:2022年9月14日(周三)上午8:00;

  2.集中地点:陆丰市东海街道人民路中段(陆丰市教育局门口)。

  (三)体检要求

  1.报到。体检对象务必于体检当天8:00前到达集中地点报到;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经人社部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核实身份无误后参加体检。

  对证件携带不齐全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考生,经批准同意后,可另行安排时间体检。

  2. 为方便工作,请各位考生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照片等必要物品外,尽量避免携带其他无关物品(尤其不要带手提包、行李箱等大件物品)。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等物品交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胸前,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结束后,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将体检表、抽签序号牌交回工作人员,领回个人物品并自行解散。

  3. 复检有关问题。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4.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政策规定和体检标准组织实施。

  二、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列为考察对象,由人社部门牵头督促、协调、指导考察工作,具体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三、其他事项

  1.考生体检前一天晚上10时后须保持空腹(包括不要喝水)。

  2.考生体检前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保管好所需要的各项证件,安排好交通和食宿,并注意安全。考生参加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建议考生提前了解熟悉体检集中地点周边环境,规划好出行路线,预留出行时间,避免因迟到造成遗憾。

  3.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参加体检等环节。体检当天,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持粤康码绿码,有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经现场测量体温<37.3℃方可参加体检。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体检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发布公告。考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体检前,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接触疫情高风险人群。

  4.考生要按人社部门以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前准备好有关考察材料,配合做好考察工作。

  5.考生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相关规定和要求,在体检、考察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便于通讯联络。因考生原因导致无法参加体检或影响考察,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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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陆丰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人才体检人选名单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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