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学院是教育部批准、陕西省政府举办的普通本科院校,坐落于秦楚文化交汇地、著名作家贾平凹故乡、陕东南生态园林城市——商洛市。这里宜学宜居,有着秦岭最美是商洛之美誉,自然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商洛学院是陕西省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4年被陕西省教育厅确定为转型发展试点高校,2016年正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入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确定的全国百所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高校,2018年被确定为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

  为加快推进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学校决定面向海内外引进各类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的学科(方向)、学历(学位)及数量(见附件)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5.应聘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月1号后出生,有行业企业实践经历者可放宽至35周岁),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应聘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教师还必须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6.应聘辅导员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必须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月1号后出生),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学位证。

  三、人才引进类别及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类别

  高层次人才的类别和范围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相关待遇

  1.拔尖人才、青年英才待遇:

  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合同约定。

  2.博士待遇:

  (1)安家费:安家费 50 万元,特别优秀的博士和博士后,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事宜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协商相关待遇;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

  (3)过渡性住房:服务期内提供80平米过渡性住房或1200元/月的住房补贴;

  (4)职称聘用:未评聘副教授职称前,可享受副教授三级基础绩效工资待遇三年;

  (5)博士津贴:服务期内享受博士学位津贴 800 元/月;

  (6)配偶工作:配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调入或以人事代理形式解决工作问题。

  (7)其他:学校提供电脑等办公设备,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入托问题。

  3.除国家政策规定外,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下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按照学校人事代理管理办法执行。

  四、其他事项

  1.人才招聘工作按照《商洛学院人才招聘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2.对应聘人员资格的审核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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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进人才的学科(方向)、学历(学位)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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